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九批)

日期:2021-09-25 18:06来源:宜昌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责任编辑:周旺成打印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

宜昌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D2HB202109180081

宜昌市宜都市陆城街道太保湖三组村民反映其房屋离宜都长江大桥只有14.6米,本应在拆迁范围内却未拆迁。修建大桥时对房屋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噪音和灯光也严重影响生活。

宜都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的宜都长江大桥为原白洋长江公路大桥,202129日建成通车。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对项目建设红线内(路堤两侧排水沟外缘外3m以内)155户居民予以拆除,同时为保障周边居民居住和出行安全,对红线外涉及项目建设沿线填挖工程量大、影响居民出行、施工不能保证农民居住安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19户居民也纳入拆迁范围并予以拆除。

(一)信访人反映的其房屋离宜都长江大桥只有14.6米,本应在拆迁范围内却未拆迁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现住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太保湖村三组,其房屋位于白洋长江公路大桥引桥K41+980右侧,距高速公路边沟外沿距离19.3米。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缘外3m以内是公路用地,在此范围内房屋必须拆除,但该房屋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经建设单位调查评估,对距红线不足5米,涉及填挖方高程大、农户出行困难、施工不能保证农民居住安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19户居民纳入拆迁范围并予以拆除,但信访人所居住的房屋不在此拆迁范围。该事项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修建大桥时对房屋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时,太保湖村部分村民反映施工作业产生的震动对房屋造成损害。201765日,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包括信访人在内的有影响的房屋进行了现场观测,对房屋现状做了标记备案。20191223日,白洋长江大桥主体建筑完工后,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认定施工对包括信访人在内的共13户房屋造成了损害,并于202068日分别出具《房地产损失估价报告》。其中,认定施工对信访人所居住的房屋造成了部分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影响,核定房屋损害赔偿价值为3510元。经核查,信访人认为补偿金额较低,至今未领取补偿款,其余12户均已认可评估报告并领取补偿款。该事项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噪音和灯光也严重影响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噪音方面,2021517-18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信访人所居住的房屋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21921日,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点位开展噪音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灯光方面,大桥引桥上方安装的为LED路灯,间隔距离为37米。2021922日晚,经宜昌市路灯管理中心现场检测,LED路灯灯光照度平均值为5.4LX,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对次干路的平均照度要求(15—20LX)。该事项不属实。

属实

收到交办件后,宜都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夏明海第一时间签批意见,安排副市长张杰带领宜都市交通运输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分局、陆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函告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协助调查,落实问题整改。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房屋损害赔偿等问题,陆城街道办事处会同宜都市交运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和建设单位负责同志与信访人进行当面沟通,向信访人仔细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及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信访人已口头认可评估结论,将于近期领取赔偿金。

2

D2HB202109180056

猇亭区蔡家畈社区三组环境脏乱差,养鸡养鸭,小区消防通道和下水通道都被违章建筑挡住。下雨天该小区雨水因下水通道被堵无处可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猇亭区

其他污染

蔡家畈社区三组位于猇亭区猇亭大道(318国道),由三个区域组成:一是三组老居民点,主要为本组居民自建住房;二是亚元新村,系台商工业园(亚元科技公司)项目拆迁后区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点,除亚元商住楼外,其余房屋均为拆迁安置户按分配的地基自建的民宅;三是在耕种农田,面积约40亩。

(一)信访人反映的猇亭区蔡家畈社区三组环境脏乱差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前正值宜昌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蔡家畈社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创建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多次组织社区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等开展环境清扫美化行动,并加强日常保洁。老居民点借助环境整治,修建文化墙等,环境、文化氛围全面提升,亚元新村修建大门、安装道闸,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不存在脏乱差情况。该事项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养鸡养鸭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根据实地调查和走访,整个蔡家畈三组范围内养殖家禽的共有四户,全部为圈养。其中:董某某、王某某、王某三户圈养的位置在农田中,家禽粪便处理后作为农家肥还田,无污水外排现象,未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张某一户圈养的位置在自己屋旁的空地上(搭建的临时鸡舍),虽然无污物污水外排现象,但离居民户较近,对居民生活有所影响。该事项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小区消防通道和下水道都被违章建筑挡住,下雨天该小区雨水因下水通道被堵无处可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蔡家畈三组有46米多宽的道路贯通并与外界相连,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老居民点和亚元新村房前屋后都建设有排水管道,接入正大路主管网,社区每1-2年都会进行清理,水道管网运行情况良好,小区消防通道和下水道未被违章建筑挡住,保持畅通,不存在雨水被堵无处可去的情况。该事项不属实。

属实

(一)迅速成立整改专班。由猇亭区副区长王功赵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区协调组、区生态环境分局、古老背街办各抽调1名骨干力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销号。

(二)快速推进整改工作。完成居民张某养殖家禽售卖处理和鸡舍拆除,开展现场清理,彻底清理拆除垃圾,全面完成整治后场地的美化利用。

(三)加强宣传督导工作。古老背街办做好对周边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做好群众工作。

3

X2HB202109180012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普溪河村普石路普溪大桥处有一砂石厂开采砂石,废泥料及粉尘污染环境。分乡镇干部袁某利用职权无证毁林盗采矿山。

夷陵区

生态、大气

(一)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普溪河村普石路普溪河大桥处有一砂石厂开采砂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分乡镇普溪河村普石路砂石厂实为位于夷陵区分乡镇普溪河村普百路的普溪河河道水毁整治工程项目,该项目手续齐全,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堤整治1151米,灌溉渠道恢复881米,田间道路恢复881米,产生的砂石进行综合利用。目前已完成河堤恢复800米,浆砌挡墙修复4000余立方米,完成总工程量的75%,预计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工。该项目按照批复要求将疏浚产生的土方及砂石进行综合利用。现场建有破碎、筛选、清洗等制砂设施设备,所产砂石用于本项目及本乡镇其它公益项目建设。反映事项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废泥料及粉尘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按照环评要求,该项目对砂石料加工区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全封闭设置,建有场区喷淋装置;砂石传输皮带设有防尘罩;建有车辆清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进场道路已硬化,建有道路喷淋设施。其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压滤泥饼外售给有资质的建材企业。920日现场检查时,其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遮盖严密,废泥料堆放整齐,现场无明显粉尘。因汛期项目停工,现阶段无法核实生产期间的粉尘污染状况,但少部分物料遮盖不严密,不排除存在一定的粉尘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分乡镇干部袁某利用职权无证毁林盗采矿山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分乡镇政府机关、镇直单位、各村(社区)中,袁姓干部共计3名,分别为分乡水利站技术员袁某某、插旗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插旗村治调委员袁某某。经分乡镇纪委及分乡国土(林业)所(站)、水利站调查核实,以上3人均无利用职权无证毁林盗采矿山的问题线索。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一)分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水毁整治工程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相关批复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法采砂;

(二)压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督促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实施方案规范从事施工运行,在生产期间有效落实喷淋装置、清洗设备、防层罩等防尘措施,严防粉尘污染环境。

(三)各级、各部门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用权行为,不得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4

X2HB202109180010

宜昌市夷陵区五分乡镇大中坝村2组某村干部散养牛群,山上植被损毁,牛场排放的粪便通过黄柏河东支流进长江。

夷陵区

信访人反映的散养牛群实为宜昌市夷陵区自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夷陵区分乡镇大中坝村二组。现存栏量145头。

(一)信访人反映的大中坝村2组某村干部散养牛群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合作社法人为胡某某,经营负责人为吴某某2人系夫妻关系;其中胡某某为大中坝村村民,吴某某为大中坝村普通党员,2人均非村干部。经核实,大中坝村共有村干部7名,均未养牛。该合作社养殖方式为圈养。反映事项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上植被损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合作社养殖方式为圈养,附近山体为页岩体结构,山体坡度陡峭,地表生长植被稀少,以矮松等灌木为主,没有发现植被大面积损毁情况。但曾因栅栏发生损坏,有2-3头牛跨越栅栏跑到山上,存在影响山林植被的嫌疑和隐患。反映事项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牛场排放的粪便通过黄柏河东支流进长江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合作社公母牛繁育栏采用同位发酵床模式进行养殖,集中育肥牛粪便通过发酵、干湿分离机分离进行处理。发酵床及干湿分离机产生的干粪外售用于制作有机肥。发酵床无粪水产生,干湿分离后的粪水存储在化肥池,待池满抽运、还田利用。且该合作社距黄柏河东支小支流(小地名为沙沟)约2公里。920日,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牛场的活动场所与山洪沟没有完全分离,存在零星少量粪污,若后期发生山洪,可能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920日,宜昌市夷陵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合作社下游山沟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水质较好。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1.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合作社迅速整修山洪沟,隔离牛的活动场所与山洪沟,确保零星牛粪不污染山洪沟,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同时,对栅栏进行再次检查修缮,严防牛群越过栅栏到场外活动,并于2021923日完成整改。

2.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合作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殖档案,于2021923日签订养殖粪污就近就地还田消纳协议,规范完善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管理台帐,并不定期对管理台账进行检查。

3.夷陵区农业农村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加强对该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监管,指导该合作社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

X2HB202109180025

宜昌市夷陵区宜昌市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炼油厂,污染非常严重,臭气扰民。该公司车辆拖运废机油沿路漏洒,污染道路。在晚上用炉子焚烧回收的油擦布、塑料桶等油垃圾,黑烟滚滚,黑色的烟尘落在果树上,造成大量减产,水果卖不出去。该公司还将回收的一桶桶黑色油泥运到山里掩埋,用土覆盖,生产废水也拖到山里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夷陵区

大气、水、土壤

宜昌市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宜昌市志翔燃料助剂厂)是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位于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文仙洞村二组,该企业现核发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汽修及船舶废油收集试点许可证。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经营规模为2000/年;汽修及船舶废油收集试点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经营类别及规模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6000/年;HW49其他废物,1000/年。

(一)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的臭气主要来源为生产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20214月委托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经走访,周边村民反映该企业两年前生产时有明显异味,2019年实施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后有所好转。该企业的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废油的挥发性气体,现场核查时,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库存近满,现场异味明显。周边村民反映该企业曾在文仙洞村委会门前广场卸装成品油,卸装过程散发异味。反映事项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车辆拖运废机油沿路漏洒,污染道路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自有密闭箱式运输车3台,分别于20215月至6月先后注册上牌,外观和密闭性良好。委托专用运输车辆3台,其中重型拦板货车1台;重型罐装车2台,罐体分别于2021423日、520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现场核查中,在进厂道路及运输车辆行驶的主要村道上未发现油污痕迹。反映事项不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晚上用炉子焚烧回收的油擦布、塑料桶等油垃圾,黑烟滚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从2020年开始收集HW49其他废物(包括废油抹布、废机油格、废机油壶、机油滤芯、废油桶等含油废物及废电路板)。经走访,有村民反映看到过该企业烟囱冒黑烟的情况,有企业员工反映操作中存在顺手将用过的手套扔进焚烧炉的情况。反映事项属实。

(四)信访人反映的黑色的烟尘落在果树上,造成大量减产,水果卖不出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文仙洞村水果种植主要品种为柑橘、桃、板栗、樱桃等。根据夷陵区统计局统一监制的小溪塔街道农村统计年报数据,2018年文仙洞村水果种植面积64公顷、产量1586吨;2019年种植面积65公顷、产量1587吨;2020年种植面积64.8公顷、产量2200吨。该村水果种植面积及产量稳定。经现场核查,厂区周边果树长势良好,果树上无明显黑色烟尘痕迹。反映事项不属实。

(五)信访人反映的将回收的一桶桶黑色油泥运到山里掩埋,用土覆盖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无油泥收集处理资质,其联单、台账未见油泥收运记录。根据联单、台账显示,2018年至今该企业废矿物油利用、废油渣产生、废油渣转移和实际暂存量,与联单、台账记录基本吻合。经对周边山林踏勘和无人机航测,未发现废渣填埋痕迹。反映事项不属实。

(六)信访人反映的生产废水拖到山里倾倒,严重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的含油废水、间接冷却水、间接蒸汽冷凝水、加热炉烟气洗涤水等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及隔油池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周边山林中未发现倾倒生产废水痕迹。但该企业厂区地势低洼,周边截洪设施及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经走访,周边村民及企业员工反映,该企业曾在暴雨天气将雨水收集池中的含油雨水抽到厂外雨水沟及后山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具体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夷陵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李兴兵领衔督办,小溪塔街办、市生态环境夷陵区分局、夷陵区公安局、夷陵区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专班,全面梳理该公司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形成清单,包保到责任单位,逐条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现场督导。

(二)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夷陵区分局、夷陵区公安局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依法依规查处。

(三)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整改。一是严控废气排放。督促企业开展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生产设备、储罐、管道的密封管理,禁止在厂区外进行油料卸装,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二是全面加强废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聘请专业机构编制雨污分流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杜绝直排。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危废暂存间规范化建设及台账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严格分区贮存、完善标识标牌,强化台账记录,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四)支持企业搬迁入园发展。按照长短结合、应急谋远的思路,一手抓环保问题整改,一手抓转型升级发展,支持该企业搬迁进入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园区。推动企业实现规模、工艺、设备、管理四个升级

(五)加强沟通协调。以整改效果为基础,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加强宣传解释,邀请群众共同监督,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掌握、违规问题公开查处的群防群控机制。

6

X2HB202109180004

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湖村4组修路,施工方(武钢集团)没有进行严密设计,大量土石方进行填充时将下游的流水河沟填埋,却没有修建新的出水河道,致使农民良田和鱼塘遭到不同程度冲毁。

猇亭区

其他污染

高湖村四组位于宜昌市城市快速路峡州大道旁,道路边坡距离信访人鱼塘和田地约50米左右。20215月,峡州大道猇亭段(伍家岗柏临河猇亭先锋路)全线建成通车,并在该处设置了边坡并采取了覆绿的水土保持措施。信访人反映的路段边坡在2020年年初已基本形成,原有一处围绕边坡与山体的自然排水明沟,现已淤积。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猇亭区高湖村四组修路,土石方将下游河沟填埋,没有修建新的出水洪沟,致使村民鱼塘和农田受损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段山体的排水沟已经被附近山体流失的砂质土淤积。一是该段地质条件特殊,猇亭地区通常为粉质粘土,配合边坡复绿措施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但该段经核实为含沙量高的红砂岩,遇水软化极易丧失土壤强度,经多次降雨后冲刷进入了排水沟,造成淤积。二是水土保持用时更长,原本该段就存在水土流失情况,由于该种土质的特性,道路修建及边坡复绿后才1年,植被密度不高,边坡植物需要2-3年的生长才能稳固该种土质,因此近两年仍有一定水土流失。三是道路修建时未对该处排水沟淤积可能予以充分估计和采取措施,在淤积后也未及时清理,今年暴雨后造成了部分淤积泥沙进入鱼塘。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一是全面清淤疏通。猇亭区政府协调实施机构宜昌市城建项目中心、项目公司武钢集团公司对该处排水沟进行彻底清淤,目前已清理完成,确保排水畅通。

二是修建排水设施。清淤完成后,对原自然山洪沟进行全面砖砌和硬化,并在排水沟转弯处修建一处沉泥(沙)池,接入原道路坡脚处排水沟,改变水流方向以确保后期农田、鱼塘安全。

三是强化自然修复。由峡州大道承建单位对道路边坡及周边区域再进行一次播撒草籽,并对道路护坡对面的裸露山体进行喷籽,加速完成山体及边坡植被覆盖,在工程措施已基本解决问题的基础上,配套自然修复措施,彻底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