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二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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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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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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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HB202109270059 |
宜昌市长阳县都镇湾镇五尖山村七组宜昌富饶新材料有限公司(冯家冲矿场)开采方解石矿,每天放炮作业,对周围农户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造成居民房屋开裂,震裂村里的化粪池和沼气池,粪水横流;农户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呈黑色。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生态、水 |
信访所涉企业宜昌富饶新材料有限公司冯家冲方解石矿位于都镇湾镇五尖山村。矿山设计规模3万吨/年,实行地下开采,目前处于建设施工期。 (一)信访人反映的“ 每天放炮作业,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处于基建期,现场调查时未生产。该矿地下作业开采使用炸药爆破开拓,爆破实行井下爆破,爆破后产生的粉尘使用洒水降尘,少量粉尘由局扇收集吹出,对周边生态环境存在轻微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 对周边农户的生产、生活严重影响,居民房屋开裂”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井下爆破施工由第三方爆破公司承办,爆破设计方案由爆破专业工程师制定,爆破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核实时,对矿山周边3户村民进行了走访。据上述村民反映,该矿爆破震动较大,对房屋有影响。现场发现村民房屋部分窗户有掉落玻璃、墙体有小裂缝等现象。2020年8月24日,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影响区域内民房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主房为“基本完好房”,附属房为“一般损坏房”。建议加固修复。2021年3月10日,都镇湾镇政府组织矿山业主、五尖山村委会以及矿山附近8户村民召开协调会,研究房屋受损处置问题,与3户相关农户签订了影响补偿协议书,补偿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反映事项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震裂村里的化粪池和沼气池,粪水横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矿界影响区域内有两户农户化粪池有裂缝,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外溢现象,其中一户化粪池在矿山开工前因年久失修存在粪水外溢到公路的现象。反映事项属实。 (四)信访人反映的“农户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呈黑色”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矿区影响范围内所有农户饮用水均使用2017年新建于五尖山村五组200立方的集中供水池,该供水池水源地为雪山河村黄草坪取水点,安全无污染。反映事项是村民胡某某养猪场化粪池粪水外溢,沿山坡流入自建备用水池所致,不是农户饮用水水源。反映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长阳县委常委、副县长陆洪波带领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宜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唐作友带领相关人员到现场督办。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长阳县都镇湾镇镇安办牵头负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爆破设计及操作规程执行,防止发生次生环境安全问题。 二是9月27日,都镇湾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周边8户民房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结论8户民房为“基本完好房”。企业与3户农户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资金已兑付到位。 三是对两处化粪池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为“局部损坏”,建议加固维修。目前化粪池粪水已抽空,作为有机肥料在农田中使用,对化粪池裂缝处进行了维修加固,防止再次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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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HB202109270065 |
宜昌市夷陵区雾都河镇林业站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开矿,放炮破坏龚家河村的山体,占用耕地和林地。 |
夷陵区 |
生态 |
宜昌市夷陵区雾都河镇林业站(全称“雾渡河镇林业管理站”),属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 信访人反映的“雾都河镇林业站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开矿,放炮破坏龚家河村的山体,占用耕地和林地”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雾渡河镇林业站未参与任何非法开采活动,开展的林业项目中也不涉及开矿、放炮等活动,所有在岗职工均未参与任何开采活动,不存在占用耕地和林地情况。 信访反映的“龚家河村”,近年来仅有一处矿山进行过开采,采矿权人为宜昌弘正石业有限公司,办有采矿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矿山在2018年12月31日安全许可证到期后即停止开采,目前处于停采状态,无非法采矿行为。该矿山与雾渡河林业站及其工作人员无任何关联。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雾渡河镇政府、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矿山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采石矿山企业和开山动土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越界超规模开采,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 2、各重点领域敏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日常管理,开展常态化涉企涉矿自查自纠,规范党员干部用权行为,确保不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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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HB202109270036 |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85号快速路地下通道没有安装隔音墙,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生活。 |
西陵区 |
噪音 |
西陵二路快速路是宜昌市重点市政工程,西起沿江大道,东接峡州大道,交通压力较大。 投诉人所反映的西陵二路85号快速路下地通道,系西陵二路快速路经过该区域时所形成的下穿隧道。该地下通道西起体育场路,东至西陵二路85号,全长约800米,宽18米,高6米。该通道出口左侧有民悦家园和船柴欣苑两个居民小区,民悦家园建成于2006年,1号楼临街,距离地下通道出口直线距离约30米,该楼栋共有4个单元,常驻居民96户。船柴欣苑建成于2007年,71号楼临街,距离地下通道出口直线距离约50米,该楼栋有1个单元,常驻居民72户。 经现场调查核实,地下通道口噪音主要为车辆通行所产生的声音,因该路段有一定坡度,上行至此需加大油门,客观上形成了噪音。加之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该路段仅允许货车夜间通行,因此夜间噪音更大。且地下通道出口处形成“喇叭口”效应,车辆在通行过程中产生的声音被放大,造成噪音扰民。9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路段噪声开展检测,共选取道路两侧和居民家中检测点位13处,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昼间全部达标,夜间全部超标。经走访居民,目前主要是民悦家园1号楼和船柴欣苑71号楼两个楼栋居民反映噪音扰民问题。该事项属实。 |
9月28日下午,西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9月29日下午,市城管委副主任王长益、区政府副区长黄华带队再次到现场联合研判,2021年10月1日,宜昌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西陵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等单位对该路段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完善降噪设施。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1年10月12日前研究制定该路段噪音问题工程整改方案。10月25日前,西陵区政府组织相关专家、相关市直部门和街道社区对该方案进行评审。11月10日前,西陵区政府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该路段噪音问题整改的请示,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交通管控。交管部门已通过加强货车通行管控降低交通噪音。一是优化调整投诉路段限速值。将至喜长江大桥、西陵二路快速路、峡州大道连接西陵二路快速路部分路段统一限速,降低车辆高速行驶或因不同路段限速值变化而必须加速、制动加剧的噪音。二是严格城区货车通行管控。将西陵二路快速路、至喜长江大桥、峡州大道、橘乡大道、花溪路、发展大道等道路以及小溪塔城区纳入限行范围,对货车采取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三是加大货车违法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教育并处罚机动车“违反禁鸣标志”5100余起,处罚货车闯禁行5498起、货车超载1157起及其他违法6000余起。四是规范渣土车行业管理,推动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引导淘汰老旧渣土车,推广安全环保的新渣土车。五是开展非法改装整治,在办理车辆注册、年检等车管业务时,将查验车辆是否存在私自取消消音器、更换轮胎规格等作为重点检验项目,发现违法改装的车辆要求恢复原状,在路面执法中发现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以上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同时在伍家岗长江大桥通车后,分流往返江南江北通行的货车,减少穿行中心城区货车通行量。 (三)跟踪整改成效。道路降噪整改工程竣工后,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及时组织第三方对前期监测点位进行复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居民反馈。同时,开展周边居民走访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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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HB202109270023 |
伍家岗区沿江大道宜昌市中医院施工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
伍家岗区 |
噪音 |
宜昌市中医院施工具体项目为宜昌市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预计2021年年底完工,工期历时3年零9个月。 (一)信访人反映的“伍家岗区沿江大道宜昌市中医院施工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伍家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曾于9月26日20时巡查发现该项目工地正在开挖化粪池,为避免超时施工扰民和施工人员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施工行为,当日21时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该工地,现场已停止施工。9月28日,伍家岗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大公桥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宜昌市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工地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由宜昌市中医医院建设,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大楼主体及外立面已完工,大型机械设备已离场,现正在进行楼内装饰、装修,大楼旁5米处有一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化粪池开挖施工作业。反映事项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反映未果”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伍家岗区城管执法局对湖北阳光信访平台、12345市长热线、市城管委热线电话、伍家岗区政府热线电话、伍家岗区城管执法局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调查梳理,2021年以来收到12345市长热线平台转办投诉件2起,区城管执法局均已按时办理回复。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一是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12:00至14:00、晚10点至次日早6点施工作业,其他作业时间段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产生施工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二是大公桥街道、社区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做好后续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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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HB202109270004 |
宜昌市枝江市安福寺镇廖家林村一组制作沥青的厂,生产产生臭气扰民。 |
枝江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安福寺镇廖家林村一组制作沥青的厂”实为宜昌晟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制作水泥稳定层。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沥青生产线粉尘、沥青烟、烘干筒燃烧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均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环保设施,经处理后排放。其中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沥青烟、烘干筒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查阅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及9月29日监督性监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公司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达标。但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沥青等物料在完成搅拌开仓进入料斗机及成品仓底部开仓放料时,可以观察到明显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其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该事项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一是对卸料装车区域烟气进行收集处理。用耐高温材料隔板对卸料区两侧封闭,运输车辆进出通道口安装软帘,防止烟气扩散,同时安装合适功率的抽风设施,将烟气引入到沥青搅拌工段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二是对卸料装车的流程进行优化。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所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先经过洗车槽冲洗,然后在等候区依次排队,进入卸料装车区域后,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装车,装车完毕后第一时间覆盖隔热保温油布,防止烟气溢散。三是加强对卸油、储罐呼吸口等位置的废气收集处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检,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位置及时维护,并对漏出的物料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异味扩散。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