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日期:2022-05-31 16:4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徐梦琦打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奋力谱写宜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结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分阶段推进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对已办结信访问题,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对待办结信访问题,定期督导,确保按计划推进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任务,国考断面地表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较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两山”转化实践,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二)打造长江大保护升级版。把长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以长江、清江、三峡库区等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推进总磷污染治理与防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控,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协同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将结构调整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造“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发展引擎。

  (五)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对许可对象执法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生态环保科技与人才支撑,系统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协调推进各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以及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确保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加强考核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督察整改攻坚机制,在集中整改期(2022年9月底前),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双月一交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

  附件:宜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宜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序号1)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含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下同)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建好守好三峡生态屏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举办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为主题的专题班次,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形成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结合本地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部门或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他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做好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三)谋划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严格遵守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规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意见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审批各类建设项目。

  三、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省序号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夷陵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和监测评价,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筑牢宜昌三峡生态屏障。

  (二)落实《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压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配合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结果基本稳定。

  (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争取中央和省预算资金支持。

  (五)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退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加强监管。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具有重要生态涵养功能。2017年6月起,长阳自治县花香水岸康养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用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不顾地质调查“避免大开大挖,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的结论,以排险及场地平整名义在龙舟坪镇黄家坪村非法挖山采石,形成多处陡坡和矿坑,威胁附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第一轮督察“回头看”和此次督察期间都有群众投诉举报花香水岸康养项目非法挖山采石问题,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均回复称项目“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督察发现,该自治县为获得更多建设用地,违法调整规划更改河道造成地质灾害在前,放任企业以排险为名非法挖山采石在后,还多次召开会议为项目提供保障服务,积极为项目补办用地占林等手续。截至2021年5月,该公司已非法采石600余万吨。由于企业超限超量开采,2021年4月和5月周边山体两次发生严重滑坡和开裂,生态破坏严重。(省序号5)

  责任单位:长阳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纪委监委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强化监管、提升认识。对花香水岸项目破坏生态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政府依法收回花香水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依规调整确定规划用途。

  (三)对长阳花香水岸项目所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对所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现场现状调查,编制地质调查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督促项目业主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

  (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矿山所涉环保、安全、规划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6)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以恢复河流连通性和妥善处置为目标,完成长阳自治县竹园坪电站的关停退出整改工作。

  (二)对全市清理小水电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找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三)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分级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六、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两高”项目发展符合国家要求。

  (二)严格能耗强度目标管理。对“十四五”时期未能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两高”项目限批、缓批措施。

  (三)加强“两高”项目能耗水平监管。对纳入“两高”项目建设清单的项目,督促按照行业“标杆水平”设计和建设,降低单位产品单耗,提升能源利用效能。

  (四)在全市范围内排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控增量项目,对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五)严格“两高”项目审批管理,落实“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按程序审查,加强源头管控。

  七、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各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各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序号16)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党委和政府及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切实提高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综合施策,强化磷石膏协同治理。2022年–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55%、60%、6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坚持“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促进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大技术投入、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推动磷石膏产消动态平衡。

  (二)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特别是推进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落实磷石膏企业主体责任,对达不到综合利用率的地方和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四)建立磷矿利用两端管控机制,将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与磷矿资源配置规模挂钩,每年在全市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中预留50万吨作为磷石膏综合利用奖励指标,并落实兑现到位。

  (五)加大财税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

  (六)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七)根据省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对磷石膏堆存征税力度,倒逼企业实施绿色工艺改造。

  八、湖北省住建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各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建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省序号19)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宜昌城发集团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优化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按期完成扩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和收集系统补短板工作,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匹配度逐步提升;加快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实施沿江大道延伸段、夜明珠路、江南二路等城市主干道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6月完成龙泉、郭家湾污水处理厂建设,促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均衡运行。

  (二)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

  (三)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城市地下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在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分析评估主城区及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本城市“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

  (四)加快推进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理能力1500吨/日)建设,优化项目组织,实行月调度,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做好建设保障,确保在2023年3月底建成。

  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省序号21)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分析研判,完善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等办信制度,强化信访督办。

  (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十、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认真落实《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不断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入园,促进园区规范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长江上中游地区转移”相关工作要求。

  (二)认真落实《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布局化工企业。

  (三)完善污水处理、道路、供热、供电、安全、消防、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

  (四)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宜昌市枝江姚家港化工园紧邻长江,但2019年以来还从长三角地区引进湖北宝晟得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酰氯类及4406吨硅烷类医药中间体、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含氟精细材料医药中间体等化工项目。(省序号26)

  责任单位:枝江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关于“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长江上中游地区转移”的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宜昌市化工产业入园指南》,严禁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入园,入园项目必须符合绿色、低碳、循环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二)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宝晟得药业、联昌新材料两个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进行论证。

  (三)根据论证意见制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三年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将安全、环保隐患降到最低。

  十二、个别沿江医药生产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紧临长江,2017年以来,该公司干扰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降低监测数据,造成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假象。(省序号27)

  责任单位:宜都市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成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优化调整,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组织专班,对反馈的问题全面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督促企业聘请有资质单位对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开展工艺调整,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排放的生产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夷陵区、猇亭区党委和政府及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着力提升园区安全、环保能力,符合合规园区认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规定及《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对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田家河片区满足化工园区各项认定条件。

  十四、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不具备认定条件,但通过挂靠枝江姚家港化工园被宜昌市认定为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2019年以来从长三角地区引进总投资约30亿元的农药原药制造等污染型化工项目。(省序号3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枝江市党委和政府及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提升园区安全、环保能力,坚决遏制不符合园区规划的化工项目入园,促进园区规范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姚家港园区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

  (二)督促姚家港化工园区完善包含田家河片区的城乡规划、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划要件,完善污水处理、道路、供热、供电、安全、消防、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确保姚家港园区田家河片区符合姚家港园区规划要求。

  (三)严格执行化工项目准入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加大对入园项目的环保、安全严格把关,严禁引进重污染项目。

  (四)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从长三角地区引进总投资约30亿的农药原药制造等污染型化工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开展论证。

  (五)根据论证意见制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三年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将安全、环保隐患降到最低。

  十五、宜昌、荆州等地还存在单个企业被确认为化工园区的情况。(省序号31)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兴山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项目入园,促进园区规范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督促兴山县白沙河化工园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完善“电子围栏”、智能监控等封闭化管理设施,对消防系统全面提档升级。

  (二)2022年4月底前,制定《宜昌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兴山县白沙河化工园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完成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三)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指导兴山县白沙河化工园创建为“D类园区”,2022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初步认定,及时上报开展省级认定工作。

  十六、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省序号32)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二)制定宜昌市年度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底前按照清单任务完成一批问题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任务,再利用2年时间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十七、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省序号33)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宜昌城发集团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深入推进宜昌市与三峡集团合作“两网”二期PPP项目,采用QV和CCTV等检测方法对主城区管网开展排查检测,2022年底基本完成主城区排查检测。

  (二)2022年底前制定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具体整改项目,制定整改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城区主干道、支路管网日常清疏,常态化开展管网混错接排查整治,严格排水许可审批和核查,规范排放和接入,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水处理量实行月调度,促进规范化运行。

  十八、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省序号37)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党委和政府及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环境和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做好磷石膏库的闭库治理、土地复垦工作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大磷石膏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磷石膏库企业按设计堆排,确保坝体稳定。所有在用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联网。

  (二)加强磷石膏库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做好磷石膏库的地下水监测、调查和污染治理。

  (三)严格新建磷石膏库项目用地审批。新建磷石膏库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在相关部门和政府决定尾矿库关闭后三个月内,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督促其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时限完成土地复垦。

  (四)加强磷石膏产品技术研究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逐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量。

  (五)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十九、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省序号42)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宜都市、枝江市、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党委和政府及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各类许可证照排查,对涉嫌非法经营、证照不齐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

  (三)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地方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完成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四)规范、完善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舾装码头港口岸线管理。

  (五)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

  二十、一些企业非法侵占岸线。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所在江段属于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企业没有办理岸线利用手续,码头滑轨使用也未规避中华鲟产卵期,厂区多个排口直通长江,其中2处为污水管溢流口。对溢流口旁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10毫克/升、69.2毫克/升、8.2毫克/升,对中华鲟生境构成威胁。(省序号45)

  责任单位:西陵区党委和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搬迁及整改工作,切实保护好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强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二)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积极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法的岸线利用手续。

  (三)对码头滑轨加装锁紧装置。严格限制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使用频次,码头滑轨的使用避开中华鲟产卵期。

  (四)2022年6月底前,在厂区生产区域建设3处共计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杜绝生产区域污水直排长江。

  (五)2022年6月底前,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完成酸洗车间改造,酸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六)督促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

  二十一、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都市、枝江市、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党委和政府及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宜昌城发集团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联合监管,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2022年底前,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宜昌境内待闸及靠港船舶在不同通航条件下船舶污染物高、中、低排放情况进行测算,确保情况清、底数明。

  (二)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宜昌市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实施方案》,实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确保应收尽收。

  (四)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确保船舶污染物应处尽处。加大船舶污染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船舶涉污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六)加强岸电使用执法检查,对“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未使用岸电的”船舶由海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二十二、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省序号48)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各涉湖市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二)全面清理全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各涉湖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保护名录内单个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湖泊巡查和监管,确保湖泊保护规划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结合湖泊保护治理情况,科学修订“一湖一策”。

  二十三、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省序号50)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涉湖市对省保护名录内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划入湖泊保护区,并修正规划成果。

  (二)按照省湖泊形态定期监测检查通报要求,对指出的湖泊保护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十四、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序号57)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关、改、立、察”四个层面加强石材矿山管控。其中,关闭矿山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在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级统一布置,对全市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市饰面用石材(指装饰用的石材,包括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石及饰面用灰岩)矿业权底数。

  (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对标创建绿色矿山,到2023年完成全市46家露天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关闭退出。

  (四)开展全市矿山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二十五、《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全市村级化肥使用量统计原始台账管理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加大农药化肥减量替代技术推广运用力度,促进科学合理用肥用药。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2022年底前,指导各地乡(镇)村按照《湖北省乡(镇)村农村统计台账制度(试行)》建立标准台账,着力提升农村统计台账质量。

  (二)督促各县市区组织乡镇政府,将乡(镇)村统计台账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分年度加强统计工作培训,做好乡(镇)村农村统计基础台账。

  (三)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指导各县市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四)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

  (五)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十四五”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强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十四五”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二十六、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省序号63)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规范测土取样。合理布设土壤采样点位,规范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环节,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

  (二)开展施肥监测。结合化肥减量工作,对宜昌主要作物施肥种类、施肥数量、施肥时期、施用方法进行监测调查。

  (三)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扩大配方施肥指导应用面。

  (四)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跟踪评价,到2025年全市三大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五)强化宣传引导。在春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指导各地开展农作物配方施肥。

  二十七、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省序号64)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夷陵区、点军区、猇亭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宜昌城发集团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宜昌市、枝江市、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每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实行月调度,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按照计划完工。

  (二)对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3座填埋场,按照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快3座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推进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升级。

  (三)2022年8月底前,针对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