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分析研判,完善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等办信制度,强化信访督办。
(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信访工作和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开展研判,强化源头稳控,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印发工作方案,对信访公开和各级领导干部接访、包案、下访工作提出量化要求。在全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制定《宜昌市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责任清单》,市委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开展专题研判、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领导包案化解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制定印发2022年信访工作要点、领导接访下访以及重点信访件包案工作方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领导接访安排,每月确定一天为信访接待日,由一名局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县级领导对纳入重点的19件信访件开展包案推进,每季度开展现场调研走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信访督办工作台账,定期对信访件受理办理规范性进行抽查。
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升办理质效,全面压实工作责任。2022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受理信访投诉举报件均按期办理并回复,无超期和未办结情况,按期办结率100%。在《三峡晚报》开设“一周环境播报”专栏,定期公布生态环境信访案例。
(二)2022年4至6月,我市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回头看”工作。先后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宜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市级整改“回头看”工作专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推进各项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回头看”协调工作。在自查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责任单位、目标、措施及时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在市级抽查阶段,我市成立了由相关市直部门副县级领导任组长的2个检查组,对照上级抽查比例要求,完成82件信访件抽查工作,其中对未办结信访件抽查比例10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交办属地进一步整改落实。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8月8日至16日,在市信访局的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市级自行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核查和走访问询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开展了市级自行验收工作,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验收结论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意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9月,省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对宜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开展了省级验收。验收组根据我市报送的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对部分信访事项进行抽查。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我市“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对该问题整改的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3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