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2-12-26 15:2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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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线索

  湖北省部分水电站未泄放生态流量。暗查发现远安县许家岗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控安装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

  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正常有效运行。

  三、整改措施

  1.远安县对许家岗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日常生态流量泄放量达到规定要求。

  2.2022年4月底前,远安县对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设施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对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交办后,远安县政府迅速组织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对电站业主提出整改要求,规范化建设泄放口,将水位传感器从下游河道迁移至泄放口。2022年4月,许家岗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

  (二)远安县政府对全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马渡河大坝(涉及夜红山、九子溪2个电站)、郭家沟电站、小河口电站、庙儿岗电站、观东电站、鹿苑电站等6处电站还存在泄放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远安县督促业主单位,迅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开展泄放设施整改,并委托平台公司对监测设施进行迁移和调度。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多次赴现场进行整改督导,要求限期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对加强辖区内其他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宜昌市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分别通过加密在线监控查看频次、组织第三方抽查及结合汛前检查、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加强了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暗访,举一反三,有力推进问题整改。针对今年的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及时印发《关于暂停有民生供水任务的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通知》,远安县经过认真研判,结合全县干旱实际情况,印发《关于对电站发电用水进行抗旱调度的通知》,严格根据溢流流量,适时对电站发电实施暂停或限时的调度,有效保证了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五、验收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专班,经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就远安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远安县委、县政府已按照问题整改措施逐项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0)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