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扎实有序实施破堤还湖、退(垸)渔还湖工程和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确保无新增新扩。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宜昌市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
(二)科学编制退垸(渔)还湖年度计划,分期、分批推进退垸(渔)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完成年度退垸(渔)还湖任务。
(三)完善湖泊的勘界立桩,设立湖泊保护标识,确定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加强湖泊巡查和“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出台《宜昌市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并组织实施。
(二)宜昌市和宜都、枝江、当阳等地均制定了退垸还湖实施方案,全市计划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垸还湖任务。截止2022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退渔还湖7118亩,其中宜都市、当阳市已完成退渔还湖任务;枝江市2022年计划完成1000亩退垸还湖任务,实际完成1097亩。全市剩余退垸还湖任务2143亩,位于枝江市陶家湖和太平湖,正在按计划推进。
(三)全市纳入湖泊保护名录的11个湖泊均已完成划界工作,并设置界碑界桩607个,各类保护标志70个,划界成果、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现场公示牌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按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击“四乱”、填湖占湖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湖泊督导巡查,确保湖泊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日,共7天)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