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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2-12-26 15:2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田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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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防止围湖占湖问题反弹。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健全湖泊保护责任体系,完善湖泊的勘界立桩,设立湖泊保护标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湖泊日常巡查,持续做好“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各涉湖市均制定了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湖长责任制,全市共明确县、乡、村三级湖长37名。全市纳入湖泊保护名录的11个湖泊均已完成划界工作,并设置界碑界桩607个,各类保护标志70个,划界成果、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现场公示牌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按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击“四乱”、填湖占湖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湖泊督导巡查,确保湖泊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日,共7天)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