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2-12-26 15:3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田乃东打印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湖泊保护名录中湖泊水质稳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编制“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分阶段实施湖泊生态治理修复,持续改善湖泊水质。

  (二)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开展湖泊投肥养殖专项检查,全面取缔连续水面湖泊投肥养殖行为,2019年12月底前解除承包合同。

  (三)开展湖泊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对湖泊水质状况向涉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完成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一湖一策”等。持续推进湖泊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枝江市金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枝江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及水质提升工程、宜都贵子湖和南桩桥湖综合治理工程、当阳季家湖综合治理工程等湖泊治理项目,全市湖泊环境持续改善。

  (二)全面落实湖长责任制,全市共明确县、乡、村三级湖长37名,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核管理,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项目清单。强化湖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湖泊投肥养殖专项检查,全面取缔湖泊投肥养殖行为,2019年底前已全部解除全市湖泊现有湖面养殖承包合同。

  (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全市湖泊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并通报。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湖泊水质稳定向好,2018年全市有8个湖泊水质为劣Ⅴ类,2020年全市湖泊消除劣Ⅴ类,2021年至今全市湖泊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日,共7天)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