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项督察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项督察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二、整改目标
按照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对我市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清理核查。全面清理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情况,形成码头清单,在码头清单基础上由各相关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核查其手续办理情况,形成码头各手续办理台账。
(二)进行分类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省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进行分类处置,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清理核查。一是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2020年按照《湖北省长江干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码头情况表》开展再清查活动,重点对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码头进行清理整顿,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码头“清零”。二是按照《省联席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汉江干线码头再清查再整治表的通知》(省联席办发〔2019〕20号)要求,开展了再清查、再整治活动,进一步梳理了码头整治清单,并印发《宜昌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深化全市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8月,省联席办下发《关于反馈长江及汉江清江等主要支流码头再清查再整治表的函》(省联席办发〔2020〕3号),明确指出:涉及宜昌市码头整治任务清单为:取缔类12个(三斗坪旅游码头、桃花村码头、王家河油库码头、中国长航集团船舶重工宜昌船厂舾装码头、中石化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龙盘湖加油站码头、樱桃园码头、红缆码头、中长燃艾家油库码头、中石化长燃宜昌分公司磨盘溪加油站、磨盘港、泰和港、中石油宜昌油库)、完善手续类5个(毛家场码头、赵家河码头、红高建材散货码头、驿马冲散货码头、飞强物流码头),共计17个码头需完成整改。
(二)进行分类处置。截至目前,12个取缔类码头已全部完成取缔,5个完善手续类码头已完成整改(其中枝江市赵家河码头因到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2022年8月已对该码头依法予以拆除)。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日,共7天)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