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3-02-22 11:3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环境和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做好磷石膏库的闭库治理、土地复垦工作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磷石膏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磷石膏库企业按设计堆排,确保坝体稳定。督促达到设计库容、不再排放作业的磷石膏库实施闭库治理。加大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对新建磷石膏库,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所有在用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联网。

  (二)加强磷石膏库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做好磷石膏库的地下水监测、调查和污染治理。将“三磷”(含磷石膏库)执法工作列入年度执法要点和执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新建磷石膏库项目用地审批。新建磷石膏库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在相关部门和政府决定尾矿库关闭后三个月内,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督促其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时限完成土地复垦。加强规划的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引导磷矿矿业权向大型磷化工企业集中,拓展延长磷矿产业链,减少磷石膏的产生。

  (四)加强磷石膏产品技术研究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逐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量。

  (五)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一是推进闭库治理工作。督促达到设计库容的伍家岗新洋丰磷石膏库、枝江三宁化工磷石膏库实施闭库。其中,枝江三宁化工磷石膏库已于2022年5月6日完成闭库,伍家岗新洋丰磷石膏库闭库工程正在按照设计进行。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磷石膏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汛期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均督促整改闭环,确保磷石膏库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目前10座未闭库(包含9座在用、1座闭库中)和1座已闭库的磷石膏库均建成了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行,相关数据均接入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宜都贮源磷石膏资源集中库和宜化邦普净化石膏暂存场2座在建磷石膏库在线监测系统已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汛期磷石膏(尾矿库)风险排查。制定《2022年宜昌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将重点磷石膏库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重点磷石膏库开展风险隐患现场核查工作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函》,在汛期期间组织涉及磷石膏库的9个县市区对渗滤液水情变化情况实施每日监测调度。二是督导全市11座磷石膏规范设置对照井、扩散井、监测井三类地下水监测井,督促相关企业对磷石膏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期调度企业自行监测情况,日常加强对磷石膏库地下水监测井运行维护状况现场检查。三是印发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将持续开展“三磷”排查整治回头看作为重点领域任务持续攻坚。召开磷石膏利用处置规范化管理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委外处置利用单位资质核查、申报等法规要求。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运输、利用、处置过程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范了磷石膏产生、处置、利用环境管理制度。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新建磷石膏库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依规从严做好磷石膏库项目、磷矿矿业权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二是在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明确磷矿采矿总数和开采总量“双控”指标。三是完成国家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3家磷石膏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修编,明确2025年综合利用量和节能降碳量。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三峡实验室科技引领作用,设置开放基金、创新基金和内设基金,整合磷石膏创新团队,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研发工作。主要对磷石膏源头减量、过程净化、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五大方面开展重点科技攻关,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二是出台关于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产品、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等系列文件,对磷石膏建材应用项目实施奖补,激发市场应用动力和活力。联合省内相关院校和重点企业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课题研究,先后发布《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技术规范》等5项技术标准。三是持续加强磷石膏工业化利用项目能力建设。目前,远安县西部化工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示范生产装置带料试车已产出合格产品,宜化、兴发、三宁等磷化工龙头企业正加快推进磷石膏制酸产业化项目。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市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省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范围立法工作调研,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开展磷石膏产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数据管理等涉税信息的共享及复核工作。参与完成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汛期专项检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2年8月1日至8月10日,宜昌市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成立市级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走访问询的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1月4日至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一行来宜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7)整改省级验收。2023年2月15日,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函告,省序号37号任务已经整改完成。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8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