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3-03-08 14:16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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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两高”项目发展符合国家要求。

  (二)严格能耗强度目标管理。对“十四五”时期未能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两高”项目限批、缓批措施。

  (三)加强“两高”项目能耗水平监管。对纳入“两高”项目建设清单的项目,督促按照行业“标杆水平”设计和建设,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能。

  (四)在全市范围内排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控增量项目,对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五)严格“两高”项目审批管理,落实“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按程序审查,加强源头管控。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高”项目管控,市政府常务会先后专题研究“双碳”、能耗“双控”、“两高”项目等工作,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坚持减污降碳,全面加快绿色转型”进行了重点安排。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两高”项目管控要求,对“两高”项目实行部门联合会审、清单化管理等管控措施,有力遏制了“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市目标办、市发改委等部门,将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各地综合目标考评,先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县市区能耗强度管控目标、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通过目标责任评价、节能监察、重点企业监管等多措并举,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统计数据显示,各县市区2021年度均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部门,组织对全市现有水泥熟料、煤制甲醇、合成氨等11个重点领域“两高”行业的61家企业、121条生产线开展能效核查,形成了《宜昌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改造项目扎实、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助力提高能源利用效能。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市发改委组织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全市2017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全市无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对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节能审查“两步走”要求,确保符合要求。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严格新上“两高”项目审查,新增纳入省级“两高”项目清单共2个,即湖北南炼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和顺毅宜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230吨SYN21D02、SYN21D04、SYN04A01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煤炭减量替代、产能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2年11月16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市级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2月9日,省发改委在武汉市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省序号9)省级验收工作会议。2月28日,省发改委函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措施已落实。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2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