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各涉湖市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二)全面清理全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各涉湖市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保护名录内单个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湖泊巡查和监管,确保湖泊保护规划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结合湖泊保护治理情况,科学修订“一湖一策”。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展板公示、发放资料等方式多方位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湖泊保护意识。水利部门制作湖泊保护宣传片,在车站、广场、小区电梯等场所滚动播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在广场公园等地通过科普活动、展板公示、分发资料等方式开展湖泊保护公益性宣传。同时,采取在湖泊周边设置公示栏、公告牌,向湖泊周边居民发放《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湖泊保护宣传。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对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11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清理。11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均已编制并批复,宜都市、枝江市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经复核符合要求,当阳市对季家湖保护详细规划进行了修编并批复。目前,各地正按照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持续推进湖泊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全面落实湖长责任制,全市共明确县、乡、村三级湖长37名,各级湖长及责任单位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核管理,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项目清单。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2022年,结合湖泊保护和治理开展情况,各涉湖市完成了11个湖泊“一湖一策”修编工作。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2年11月17日,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相关科室,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同意通过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1月16日,省水利厅组织各有关市州,召开了视频验收会议。2023年3月8日,省水利厅函告,省序号48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7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