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3-03-31 16:0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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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着力提升园区安全、环保能力,符合合规园区认定。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规定及《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对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姚家港片区、田家河片区一体化发展,田家河片区满足化工园区各项认定条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宜昌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22年9月–10月,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邀请化工、安全、环保、规划、给排水等行业专家,对湖北宜都化工园、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猇亭化工园、兴山化工园、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远安万里化工园和当阳坝陵化工园进行化工园区认定现场审核,并按程序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审核认定。2022年12月,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对宜昌市上述7个化工园区进行了现场审核。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高标准编制5个要件。坚决落实《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要求,组织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评影响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编制,从规划布局、产业转型、配套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一体化管控。二是进行一体化调整。2022年5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宜昌姚家港化工园规划范围的批复》,同时报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备案。2022年7月,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枝江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成立枝江姚家港化工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一体化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化工园持续投入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和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先后建成园区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等设施;完成木楂湖污水处理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处理能力达6万吨/日,目前正升级扩容至18万吨/日;引进建成北控环境、聚龙环保、中超科技、湖北华犇等4家专业危废处理企业,危废处理能力超10万吨/年;总库容4225万立方米的磷石膏库投入使用。一批基础设施的建成,大幅提升了园区安全、环保能力,保障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2年11月17日、11月18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分别组成市级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2月17日、3月16日,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分别组织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8)进展情况开展了验收。3月9日、3月23日,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分别函告,省序号28任务已经整改完成。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7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