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
打印6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立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关陵保护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长江大保护监督工作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市政府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伍家岗段拟占用城区重点绿地批准事项的议案及相关决定(草案),依法作出了有关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城市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工作暨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工作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宜昌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中试平台建设、广场公园管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等3个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联组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及有关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上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张立新强调,要做好《宜昌市关陵保护条例》报请批准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及时修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持续强化人大监督,推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围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进一步优化城市旅游融合机制。牢固树立债务管理一盘棋思想,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以评促改、边评边改,确保专项工作评议取得实效。法检“两院”要聚焦主责主业,以法治之力护航宜昌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庆荣、张琼、卢斌、郑兴国、李伦华、万红,秘书长刘祯华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建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