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
打印宜昌市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实施方案
(2020-2023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国知发管字〔2011〕63号)、《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府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发挥园区及服务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为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均每家被托管企业新增知识产权5件以上,拥有有效专利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三、任务举措
(一)建立托管工作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四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产业园区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针对入托企业需求,提供差异化托管方案,负责托管项目实施,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备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产业园区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科创型企业孵化器以及以创新创业为目的的众创空间为重点,且被托管企业不限于产业园区。
(二)明确托管服务内容和方式。推动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基础性服务,定期免费推送相关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等成果,及时发布区域、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中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产业园区,为入托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申报辅导、专利申请、侵权诉讼对策建议、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统筹安排下,为入托企业提供全面且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服务。
(三)健全托管工作流程。中小微企业托管工作采取申报立项方式开展,由产业园区、专业服务机构单独或联合申报,经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立项。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园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说明会,对园区拟入托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并最终确定托管名单和事项。入托企业名单确定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入托企业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职责与义务、托管服务期限和内容、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免费及收费服务项目清单等。项目实施后,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
(四)建立托管扶持政策。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等相关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机制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竞争机制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实施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立项且完成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专利侵权案件数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消零率等任务指标的,按每托管一家给予0.5-1万元的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对于托管中小企业数量达到50家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经费补贴;对于托管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家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补贴;对于托管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0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经费补贴。
四、实施步骤
1.2021年3月,启动第一批500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
2.2021年6月,启动第二批500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
3.2022年,对第一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月,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中期评价考核。
4.2023年,对第二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6月,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结题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监督审核,确保托管效果。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主要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络沟通、组织集中培训、统筹托管服务及配合绩效考核等事宜。
(二)加强经费保障。设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依据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严格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下一年度拟开展的项目数量做好预算。
(三)建立督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阶段性工作汇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托管工作高质量推进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