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

日期:2022-07-19 09:44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宜昌市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实施方案

(2020年-2023年)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根据《关于推进湖北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知发〔2017〕5号)和《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府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C}一、{C}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宜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效途径,努力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宜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推动发行1单以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支持我市一批科技型企业或具有名优品牌的企业将知识产权变为可流动的现金资产。以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融资条件批量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长期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工作机制。

  三、任务举措

  (一)建立优质知识产权库。建立我市高科技企业数据库和高价值知识产权数据库,调研企业融资需求和知识产权资产情况,联合专业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情况进行精准分析并进行合理估值,为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底层资产奠定基础。

  (二)建立各类专业机构库。按照知识产权证券化各环节实施主体分类,建立券商、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数据库,加强各专业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考察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各专业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充分发挥国资平台的作用。积极推动大型国资平台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充分发挥大型国资平台在分担风险和为产品增信的作用,为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奠定信用基础。

  (四)科学审定发行方案。围绕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方案,以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融资条件为标准,严格筛选适合宜昌实际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程序推进上市发行。

  (五)严格产品风险管控。将风险控制融入到企业审核、发行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处置等环节,严守金融风险底线。

  四、实施步骤

  1.征集方案,上报审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征集我市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征求各部门意见,明确配套奖励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批通过。

  2.发行产品、兑现政策。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由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管理人按照发行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监督。产品成功发行后,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3.总结经验、迎接检查。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总结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经验,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打好基础,同时接受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期绩效评价。

  4.产品跟踪,继续推进。2022年6月到项目全部执行完毕,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条件许可,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2023年6月,接受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项目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银保监局宜昌分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工作目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配套政策。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中央专项资金600万元。对我市首个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

  (三)强化考核监督。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中,认真审核发行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努力做好风险防控,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做好工作效果追踪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