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日期:2022-07-19 09:52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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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实施方案

  (2020-2023年)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0号)和《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府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推动20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增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意识,为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积累经验。

  三、任务举措

  (一)加强与保险机构联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专利执行保险、侵犯知识产权责任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海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专利质押融资还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保险的作用和意义。扩大政策的知晓面,提高企业、高校院所和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意识。

  (三)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联合保险公司有针对性的对企业、高校院所和中介机构通过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多,有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开展对接会。

  (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扶持政策。规范申报补贴流程,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五)探索将知识产权保险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相结合。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担知识产权金融风险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对我市知识产权保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登记备案,制定激励政策。

  2.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保险机构和企业对接等,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工作。组织企业每年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知识产权保险情况,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及时兑现补贴政策。

  3.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期评价结果,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争取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4.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完成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总结,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银保监局宜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年度工作目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配套政策。设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贴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险费用50%补贴(市财政已经补贴的除外)。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行为,严守财经工作纪律。做好工作效果追踪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