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
打印宜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3年)
为加快构建具有宜昌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府发〔2020〕8号)文件精神,依据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以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为重点,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宜昌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三年时间,高水平完成集聚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宜昌知识产权服务大厦,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引导30家以上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业务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入驻,集聚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着力打造宜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核心承载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
三、任务举措
(一)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
1.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设立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科技、贸易、奖励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2.提供基础环境。以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作为集聚载体,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区,为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公共接待区域、公共会议室等设施,加强基础设备配置,实现“拎包入住”。
(二)集聚各类服务资源。
1.整合公共资源。梳理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中国(宜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商标受理窗口和商标质权登记受理点等统一聚集,实现集聚区“一站式”办理。
2.建设服务平台。依托集聚区,搭建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线下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线上进行专利交易展示及项目申报审核,平台全面动态展示知识产权数据状况,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共享。
3.加强引进培育。大力培育本土优秀服务机构,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积极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联盟,吸引更多优秀服务机构在宜昌落地,实现3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集聚。
(三)全面赋能增效。
1.开展供需对接。在集聚区内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培育自主商标品牌。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全市专利分析筛选,畅通专利信息渠道,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对接服务。
2.推进金融试点。鼓励“先试先行”,推动服务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金融工具开发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金融资本结合,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3.培育人才队伍。通过知识产权行政人才培训,提高立法、执法、司法整体工作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育,壮大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公众教育,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高社会产权意识。
(四)规范引导市场。
1.加强行业监管。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有效的行业管理模式,指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发展,推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建立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制度,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2.构建服务链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结合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状况,重点拓展市场需求的服务功能,完善本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
3.强化宣传交流。宣传品牌机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组织开展论坛、展会、研讨等多种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创新服务模式,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报告,打造知识产权展示厅,全面增强社会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
1.2020年底,确定集聚区载体建设选址。
2.2021年初,对宜昌知识产权服务大厦进行整体规划。
3.2021年6月-2023年6月。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引导专利、商标等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
4.2022年1月-2022年2月,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期验收;2023年5月-2023年6月,集聚区建设总体情况验收,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建设集聚区的主体责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人员,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围绕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投入,形成政府引领、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的整体规划,严格财经纪律落实资金安排,加强项目进展中的资金运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