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日期:2023-02-21 09:22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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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方案

(2020-2023年)

  根据《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服字〔2020〕1号)、《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19〕142号)、《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府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良性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种类,丰富服务模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培育,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金融、培训等服务覆盖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大幅提高。打造3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

  三、任务举措

  (一)加快培育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国内、省内影响力大、整体实力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或在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较为旺盛的县、区开设分支机构,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条件。鼓励我市现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发展,紧密联系创新主体,探索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从基础的传统代理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综合、全面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二)加快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新业态。鼓励服务机构细化专业分工,重点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专业法律、高端工具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专利数据库产品开发、信息服务模式创新、运营、金融、战略和管理咨询、专业培训等服务,推动一大批特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入市场,为创新主体提供个性化高端服务。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各门类、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配置公共服务空间,形成服务集群,促进各类机构合作交流,形成协同发展的集聚效应。采取业务咨询、公益培训的“轮值”制度,提升服务业集聚区服务效率和覆盖范围。依托集聚区平台,配套相应支持政策,鼓励拥有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型服务机构落地,放大集聚区的服务机构“孵化”作用。

  (四)打造本地知识产权服务品牌。选取若干家成长性好、在省内外具有综合竞争力的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工程,打造本地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发挥标杆典型和示范作用。对进入培育范围的服务机构,优先享受业务指导、服务推介、委托培训等扶持措施。培育期结束,通过验收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加大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逐渐增加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种类和内容,积极推进政府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等活动中引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鼓励有政府投资参与的重点科技项目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要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

  (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质量。鼓励市内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学科,促进高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与知识产权的深度结合,鼓励在校学生申报专利。充分发挥好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宜昌)基地、远程教育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的覆盖作用,有计划、分批次地开展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数量和水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与知识产权审查专家的“双向”交流机制,打通理论与实践的隔膜,实现“提高度”和“接地气”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1.2020年,对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行情况、代理情况、营收情况进行摸底。

  2.2021年,开展第一批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培育工程。

  3.2022年,开展第二批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培育工程。2月,对第一批服务机构进行中期考核,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项目的中期考核。

  4.2023年,完成两批知识服务机构的考核验收工作和支持资金发放工作。6月,接受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运营体系建设整体项目的验收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了解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相关情况,听取意见、研究有关重要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强化政策引导。设立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0万元。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引导支持,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主营收入、业务量年均增长1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种类和内容。

  (三)加强指导监督。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信用档案,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服务市场秩序。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引导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