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及兑付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2-04-29 20:35来源:宜昌发布
责任编辑:田乃东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及兑付工作,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对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及兑付流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为2021年6月1日后宜昌市新引进且完成认定的B至F类人才。

  2.申请人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4.申请人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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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兑付流程

  (一)兑付对象

  已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的分类人才。

  (二)兑付程序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兑付资料

  1.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随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已提交的,不再提供)。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随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已自动流转的,不再提供)。

  3.“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原件)。
 

  三、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限领一次“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人才享受“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安居政策并取得不动产权的,不再享受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

  (二)人才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退回兑付的补贴资金。

  (三)相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享受或兑付的补贴资金应全额退还,取消申请人可享受的所有人才安居支持政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纳入人才住房管理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前有关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及兑付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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