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才卡”服务工作细则
打印一、颁发对象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进的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兴山县“招商招才大使”、人才工作站站长、秘书长。
二、管理办法
(一)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兴才卡”发放对象实行实名管理、动态调整。
(二)“兴才卡”有效期 3 年,期满失效。
(三)“兴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兴才卡”服务项目解释权归于兴山县各人才服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五)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兴才卡”的发放管理,设立服务热线(服务专员:陈晨;服务热线:0717—2583124),协调处理持卡人的有关意见或诉求。
三、服务项目
(一)落户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政策落户至城镇住所地或持卡人所在单位集体户。
(二)教育服务。在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持卡人子女就近入学(园)。
(三)金融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内指定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相关优惠贷款政策。
(四)住房服务。持卡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子女)在我县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非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无产权交易行为的,可优先入住县人才公寓。
(五)供水服务。持卡人本人家庭城区管网用水账户(在兴山县自来水公司开户),在持卡有效期间可享受生活用水 5 折优惠。
(六)医疗服务。在兴山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健康咨询等专员服务,3 年内享受 1 次免费体检(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 元),建立健康档案。
(七)文旅消费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境内 A 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可享受景区门票 5 折优惠;入住兴山县指定酒店(昭君山庄、蓝天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可享受政策协议价。
(八)便民服务。持卡人本人在兴山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全程有帮办代办人员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