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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人才安居政策服务指南》

日期:2022-09-21 11:26来源:宜昌市猇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田乃东打印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安置包括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含用于人才安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其中人才住房为产权性住房,人才公寓和青年人才驿站为租赁性住房;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1、实习求职免费住: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在宜参加实习实训,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训所在单位自建(筹)人才公寓不足的,由所在单位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可凭实习实训人员学生证、就读学校介绍信和租赁发票通过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外地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应聘(参加国考、省考的考生除外),可通过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登记预约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人社部门根据人才分类和预约顺序协调安排入住。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介绍信可享受最长15天免费住宿。在宜大中专院校自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之日起,为本校留宜求职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5天的学生公寓免费住宿。

  2.就业三年免房租:在宜昌城区新就业(含返乡创业,下同)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可向住建部门申请以1元/年租金租住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人才公寓,面积分别在90、60、40平方米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人才分类和申请顺序协调安排房源,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分别按每年12000元、96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由住建部门统筹发放。

  新就业毕业生应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新就业毕业生按现行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进行人才认定后,享受分类人才安居政策并取得不动产权的,不再享受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

  3.购房政府帮忙付首付:新引进的B至F类人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如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可以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其他新建商品住房,并享受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人才签订商品住房合同后发放。符合上述条件的B至D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金额为10万元,E、F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金额分别为6万元、5万元。

  4.公积金贷款还款提额度: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新就业毕业生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至1.5倍系数申请贷款;租房可按宜昌城区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1.2至1.8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吸引大中专毕业生首选宜昌就业,吸引周边区域高、初中毕业生就读宜昌,宜昌将建立面向国内高校、高职高专、中职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制度。在宜就读的大学、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生将建立住房储备金账户。宜昌市外的大学、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学生,毕业后有意到宜昌发展的,也可以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住房储备金账户。拥有住房储备金账户的学生就读期间,宜昌将按月发放住房储备金并短信提示告知。在校期间个人补贴总额按最高学历划分,中职补贴6000元,专科8000元,本科10000元,硕士研究生12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0元。若已申请住房储备金账户的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的,按升学后的标准补差。学生毕业后在宜就业或创业,且5年内在宜购买首套住房的,储备金账户账面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但毕业后超过一年未在宜工作的,其住房储备金账户将自动注销。

  5.生活补贴:为新引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发放15-3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引进到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及首次在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引进到企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30万元生活补贴,加大对企业引才支持力度。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