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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04-30 16:42来源:当阳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当办发〔2020 〕3号

各镇(办事处)党委、开发区工委,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当阳市委办公室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4月28 日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和《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19〕17号),结合当阳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创新主体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或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国家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在省级财政补贴5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50%。(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建设创新平台

  4.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宜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每个分别奖补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年培育本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 个,每个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5.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用地,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用地指 标可优先安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 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孵化器, 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6.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经费经认定后按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三、推进农业科技发展

  7.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8.加强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每年在全市评选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2—3 个,每个补助5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9.巩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加强科技特派员教育培训,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每年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10 名,每名补助0.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四、优化创新环境

  10.鼓励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1.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奖励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的奖励2万元,获评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万元。对当阳市内凡青少年学生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补助50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保障科学技术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设立研究与开发项目专项经费,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支持的研发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多途径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投资活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本通知中的各类项目均采取申报制,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向责任单位申报。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0 年5月1 日至2024 年12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