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当阳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当政办发〔202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当阳市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及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宜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我市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宜昌创建全国磷石膏综合治理示范城市贡献力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从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利用经济杠杆、机制倒逼,聚焦创新引领、重点突破,走出符合当前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实现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践行保护长江母亲河,为筑牢三峡生态屏障发挥责任担当。
(二)主要目标。按照“前端减量、中端提级、末端应用、全程治理”的推进模式,加强生产、加工、排放、治理、应用等各环节管理,确保三年之内实现当年产生的磷石膏当年全部综合利用、历年结存的磷石膏力争五年内全部消化,为宜昌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治理样板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磷化工企业,创建全国精细磷化中心及磷系新材料生产基地,形成国家级磷化工产业集群贡献力量。
二、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
(一)推动产、消动态平衡
坚持磷化工全产业链系统治理原则。坚持“谁排渣谁治理”,压实生产企业“品质提级和环保提级”责任;坚持“谁利用谁受益”,激励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消纳,到2024年底实现产、消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玉泉街道、庙前镇及相关企业)
(二)推广绿色先进工艺
推动湿法磷酸生产企业采用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有效降低磷石膏中有害杂质,提升磷石膏品质,减少磷石膏产生量。支持磷化工企业将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磷酸生产工艺技术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智能化水平,降低消耗、减少排放,实现绿色生产。(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企业)
(三)全面推行无害化处理
认真执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所有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4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达到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要求。鼓励和支持现有库存磷石膏的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消纳现有库存磷石膏。新建湿法磷酸项目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玉泉街道、庙前镇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利用。采取以替代促推广方式,在满足设计、技术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在政府投资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停车场、景观工程等工程中大力推广使用磷石膏建材产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产品。严把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审查关,鼓励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将磷石膏建材产品纳入使用范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满足设计、技术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大力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应用,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磷石膏建材产品。各工程行业管理部门、市级国有平台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分别落实工程行业监管及项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主体责任,每年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建投集团、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
(五)严格执行磷石膏库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磷石膏库安全环保标准和监管规范,加大磷石膏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构建全市统一的磷石膏库安全实时在线监测网络,严防磷石膏库渗漏、扬尘、地质灾害等带来的安全环境风险。按照“一库一策”推进消纳库存磷石膏,对清空的磷石膏库实施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泉街道、庙前镇及相关企业)
(六)强化现代化治理手段
制定磷石膏库安全环保应急信息化解决方案,完善现有磷石膏库安全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平台;构建磷矿及磷石膏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区块链平台),实现磷石膏“产生、加工、堆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全程监控和可追溯、可查询。建立基于磷石膏券的激励制度,由区块链平台根据磷石膏实际消纳情况生成磷石膏券,作为政府专项资金奖补、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磷矿石等资源要素供给调配的可信依据。2023年完成信息化平台构建,2024年所有核心节点数据全部上传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三、推动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资源集聚,提高综合实力
引导将磷矿资源向磷化工龙头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强强联合成立特大型、综合性、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完善产业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园区功能定位,精准招引磷石膏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磷化工产业形成聚集效应。(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局、市科技经信局及相关镇〔街道〕)
(二)加快绿色化转型,激活发展动力
支持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装备改良、系统优化,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相结合的系统减污理念,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磷化工产业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建立磷化工行业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名单,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科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突出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层级
推动磷矿精深加工向新能源、新材料延伸发展,大力发展食品级、医药级、电子级磷酸盐产品,着力建设精细磷化工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带动作用,强化创新链,推动磷化工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招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办〔金融办〕)
四、夯实支撑能力
(一)夯实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激励企业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中端重点研发湿法磷酸先进工艺改造技术、磷石膏高效无害化处理技术;末端重点研发磷石膏制造水泥原料、房建材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材料、生态复垦材料等磷石膏大量化利用技术,打造磷石膏制造道路材料、基础材料和房建材料三大核心技术池。(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
(二)夯实装备研发制造能力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专用成套装备。组织联合本地装备制造企业,面向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应用与维护等需求,坚持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相结合,打造磷石膏综合治理专用的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快速形成磷石膏综合治理专用成套装备供应保障能力。引导鼓励开展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备研发制造,支持磷石膏产生企业面向下游综合利用需求,联合第三方机构、企业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
(三)夯实物流运输能力
依托长江航道和当远铁路、焦柳铁路的交通物流网络,面向宜昌市、湖北省、长江中下游市场,发挥水、陆、铁多式联运优势,降低磷石膏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物流成本,向长江中下游市场拓展销售半径。优先调度磷石膏及其综合利用产品装载外运,形成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的“磷石膏物流走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源配套政策支持
强化资源配套政策。在项目备案、土地供应、环评、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上给予磷石膏综合治理企业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磷石膏综合治理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能等生产要素保障上给予配套支持,在碳排放配额等指标上予以倾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调节限制石灰石和天然石膏开采总量,发挥磷石膏替代作用,引导原材料需求转向磷石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土地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统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每年安排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安排金额比照省对地方配套安排方式执行,支持我市磷石膏综合治理和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执行支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方案多项政策或我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加大技术创新政策支持
支持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湿法磷酸深度净化、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磷石膏大量化应用等技术研发,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工艺、技术、装备并实现产业化的实施重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中心和试点平台,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补,当年合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对开展以智能化升级、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等为重点的磷化工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投资新建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100万吨以上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按其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
利用好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科技经信局)
坚持“谁利用谁受益”原则,对综合利用本地磷石膏企业实施激励政策。对在本地注册使用本地磷石膏制作水泥缓凝剂的企业及在本地注册使用本地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的本地水泥生产企业,消耗磷石膏量达到1万吨及以上时,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干基,以下相同)按3元/吨给予奖补;补贴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时,按照年度全市水泥缓凝剂生产企业及利用企业实际消纳磷石膏总量平均分配;对在本地注册使用本地磷石膏制作路基材料、建材等磷石膏产品的企业及在本地注册使用本地磷石膏建材产品、路基材料的市内工程建设单位,消耗磷石膏量达到1万吨及以上时,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按5元/吨给予奖补;补贴总金额超过250万元时,按照年度全市路基材料、建材生产企业及利用企业实际消纳磷石膏总量平均分配;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取得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对每种产品取得一星、二星、三星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大税收政策执行力度
依法依规对尾矿库(含磷石膏库)占用土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磷石膏生产企业、磷石膏库管理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依法收取环境保护税,污染严重的予以关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拓展股权投资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地方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支持磷化工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引导龙头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探索磷石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债券产品、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磷化工产业纳入绿色信贷,开发以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磷石膏券)为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当阳市支行、当阳银保监组)
(三)加大人才保障政策支持
充分落实“1+3”人才新政,以专职或兼职等多种形式引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和磷化工领域专家人才,提供安家条件和科研经费方面的支持,对其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个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
六、组织保障
当阳市磷石膏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要加强对磷石膏综合治理和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各责任单位在市指挥部指导下履行职责,督促本地磷石膏产生企业落实专人专班抓好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磷石膏产生企业担负主体责任,切实承担磷石膏综合治理任务。
将磷石膏综合治理和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计划,推进工作质效作为有关单位和政府平台公司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