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中共当阳市委 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1月30日)
为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宜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当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等政策。降低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积极落实省关于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运车辆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纳税贡献奖补力度,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过亿元(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奖补100万元,对纳税额再次过亿元且超过历史最高纪录的工业企业奖补5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过千万元(含1千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同比增加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增加额的0.5%予以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社会保险费 征收职能移交期间,维持现有费基、费率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等规定,允许企业在规定基数5%至12%范围内实行差异化缴存。大幅提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对制造业企业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施工图审查。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阳营业部)
三、降低用地成本。对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 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工业用地若实行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企业“零增地技改”,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间等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康养(非营利性)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体新广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降低物流成本。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降低物流成本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客货并举、“绿色通道”等减免政策,降低社会物流成本。金沙收费站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购买月票的货车通行费优惠20%。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稳步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农村交通物流服务网络,促进物流市场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五、降低用能成本。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 环节,对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30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参与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清理规范非直抄用电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擅自分摊费用等违规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对冬季工业企业用气价格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水价,鼓励供水企业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和节水型工业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推动建立煤(天然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国网当阳供电公司、市中燃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市财政分期筹措3亿元支持市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用于建立风险分担资金池、保费补贴及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重点面向民营、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民营、小微企业每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组织开展金融培育服务民企专项活动,力争三年时间培育新的民营、小微信贷主体100家,新增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15亿元以上。鼓励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无还本续贷等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当阳市支行、当阳银监办)
七、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香港H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补4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融资的最高奖补100万元。对其他经营主体在我市通过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且所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市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再融资的,分别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上限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帮扶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当阳市支行、当阳银监办)
八、加大财政及政府性基金支持力度。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实现信贷周转、化解“三角债”。优化财政性资金存款办法,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发挥当阳市同创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整合5亿元以上资金助力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帮助上市公司争取省级纾困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人行当阳市支行、当阳银监办、市建投集团)
九、放开市场准入。除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一律取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限时清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十、优化办事流程。纵深推进“四多合一”,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局长驻窗等改革,确保实现企业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审批50个工作日完成的“3550”改革目标。(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智慧办)
十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分别按照中、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的6%、8%、10%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合同金额占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联合体投标报价的3%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十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企业梯级培育机制,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2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各镇(办事处)及有企业发展任务的市直部门,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工作经费2万元。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当政发〔2017〕8号),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对获得“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楚天杯”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每年对重点企业总部予以奖补。对新引进总部和重大项目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服务业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严格执行《当阳市工业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当政办发〔2018〕21号),连续三年每年设立3000万元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技改。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牵头新组建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增建成投入营运的孵化(加速)器,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孵化(加速)器,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对产品标准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补金额的50%予以奖补。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奖补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协)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对在新兴市场、“一带一路”国家举办或参加会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确保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引导民营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加大外贸出口企业培育奖补力度。对新增加的外贸出口企业(当年外贸出口额不低于10万美元),一次性奖补企业2万元,奖补企业所属镇(办事处)、市直部门工作经费1万元。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企业年度出口额超基数的,对基数部分按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对超基数部分按1美元奖补0.03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企业年度出口额低于基数的,按年度出口额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补。企业奖补总额经测算低于5000元的,不予兑现。对有出口业绩的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按年度实际出口额予以奖补。出口额达200万美元的,奖补工作经费1万元;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的,奖补工作经费2万元;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的,奖补工作经费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
十五、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补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奖补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奖补5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奖补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奖补10万元,复评的奖补5万元;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首次获得“两品一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证奖补2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奖补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奖补0.2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奖补0.1万元。对服务办理精品名牌的市直部门,每服务办理1个“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各奖补工作经费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十六、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50万元、5万元;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2万元。每年对各镇(办 事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两名的镇(办事处)各奖补工作经费3万元;对排名第三至第五名的镇(办事处)各奖补工作经费2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十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评选活动。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企业家授予"当阳市推动发展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和能力,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十八、营造企业人才成长环境。加强民营企业新生代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沮漳英才工程”我选湖北·爱上宜昌·建功当阳""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岗位进行申报资助。建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十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坦荡同民营企业接触、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深化“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活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推行“政企直通车”,健全企业诉求反映处理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决策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二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三个区别开来"要求,进一步营造容错纠错、宽容失败、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的经营不规范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妥善处理,不盲目翻旧账。纪委监委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政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不得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言论和报道。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在消防、工商、质检、食品安全等领域推出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尽责。要梳理现行涉企优惠政策和服务承诺,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对政策落实不力、不履职、不尽责的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本意见所明确的奖补资金,为本级财政实际拨付上述奖补项目的资金。本意见实施后,除明确继续执行的,其他在2018年1月1日前实施的各类奖补政策终止执行。全市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责由新机构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