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日期:2024-01-24 09:53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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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享受条件:1.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717-675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