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日期:2024-01-24 09:58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对象范围: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内容:在我市依法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717-675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