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日期:2024-01-24 10:07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