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