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4-01-24 10:03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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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对象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0717-675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