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日期:2024-01-24 10:10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
打印
打印●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咨询电话:0717-675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