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日期:2024-01-24 10:11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