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日期:2024-01-24 10:21来源: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我市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家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次补助资金不低于10000元。

  ●享受条件:1.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2.首次在我市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咨询电话:0717-605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