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 宜昌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23-12-25 09:5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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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SD2YC202312150001 当事人对信访件SD2YC202312060004督办结果不满意,要求进一步核查。
1、共联村整村改造项目2017-2019年改造期间无任何批复,伪造相关文件,2000多亩林地、耕地被破坏,补偿安置至今未到位。
2、龙盘湖自然山体风景被破坏。
伍家岗区 生态、土壤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一、12月17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伍家岗区住建局、新区办、区农业农村局、伍家乡到共联村片区进行核实,确定地块现状及范围,无侵占耕地、破坏山林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林资〔2023〕36号)文件,比对湖北省林业局本年度下发伍家岗区的森林督查图斑,共联片区均无违法图斑,无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一)关于共联村整村改造林地批复的情况
经核查,共联村整村改造项目先后在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办理了四次使用林地手续,累计办理林地面积32.8631公顷。一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0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省林业局于2020年7月10日以鄂林审准〔2020〕657号文审批同意占用林地5.9956公顷;二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省林业局于2021年6月11日以鄂林审准〔2021〕629号文审批同意占用林地21.1576公顷;三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省林业局于2021年8月19日以鄂林审准〔2021〕1519号文审批同意占用林地4.5987公顷;四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2年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省林业局于2022年6月14日以鄂林审准〔2022〕1144号审批同意占用林地1.1112公顷。
(二)关于共联村整村改造耕地批复的情况
经核查,共联村整村改造项目先后办理了四个批次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累计征收土地71.8667公顷,其中征收耕地2.9764公顷。一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0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政土地(宜)〔2020〕87号),征收土地16.6877公顷(含耕地0.8365公顷);二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政土地(宜)〔2021〕130号),征收土地42.3615公顷(含耕地2.0940公顷);三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政土地(宜)〔2021〕219号),征收土地7.7032公顷(含耕地0.0459公顷);四是宜昌市伍家岗区2022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政土地(宜)〔2022〕169号),征收土地5.1143公顷。该项目无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补偿安置至今未到位的问题
该项目征地补偿资金在批次用地文件批准前,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所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已足额预存财政专户,由伍家岗区财政局下拨补偿资金,伍家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具体落实兑付至被征地拆迁农户。伍家乡共联村严格按照报批程序合法合规用地,林地、耕地征收均按照批次文件进行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均已发放到位。经湖北省高级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认定,伍家乡共联村在拆迁过程中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二、12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伍家岗区住建局、伍家岗街道前往龙盘湖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目前正在施工的中铁·龙盘湖·世纪山水项目5-2区严格按照宜昌市规委会确定的方案建设,未发现自然山体风景被破坏的情况。
不属实 无。
2 SD2YC202312150002 1、夷陵区下堡坪乡赵勉河村中柳坪茶园,公路上的污水污染茶园。
2、秀水天香茶厂对面,沿赵沙路下来一公里处,有一个碎石场,碎石场上有一个弃渣场,弃渣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
3、中百路上一公里,废弃渣被倾倒到林子里,未进行治理,泥浆流入赵勉河。
夷陵区 水、土壤、固废、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信访反映的“赵勉河村中柳坪茶园”位于下堡坪乡赵勉河村四组,废弃渣场为中铁一局宜兴铁路ZQ-2标段杨家垭弃渣场,属于永久性弃渣场,临近赵沙路,因宜兴铁路施工建设,施工车辆流量增大,造成赵沙路路面受损、排水不畅。在降雨时期,部分路段的泥水进入茶园,现场核实时茶园内有泥水。中铁一局正在对部分损坏路段进行路面及排水沟修复。
中铁一局宜兴铁路ZQ-2标段杨家垭弃渣场于2023年上半年停用。后因暴雨极端天气,降雨量大,该弃渣场1至3级边坡被冲毁,挡墙、盲管出口被掩埋,目前正在整治中。
宜昌茶马格建材有限公司对违规倾倒渣土的林地整改验收后,因暴雨天气影响,原植被恢复区域被冲毁,现场核查发现有泥浆流入赵勉河的痕迹,部分植被恢复区域采取了坡面固土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属实 2023年12月16日至19日,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堡坪乡人民政府、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中铁一局立即对中柳坪茶园附近路面及排水沟维修疏浚,做好日常道路养护,确保污水不进入茶园。
二是杨家垭弃渣场为高铁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中铁一局按照《杨家垭弃土场整治修复方案》完成整治。
三是宜昌茶马格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下堡坪林业管理站下达的《恢复整改通知书》技术要求,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坡面整治,恢复林地植被。
四落实长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大管辖区域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同时针对高铁等重点项目举一反三开展环保问题摸排,督促项目主体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发现问题快查快改。
3 SD2YC202312150003 宜昌博豪矿业有限公司爆破振动产生噪音污染。 长阳县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信访反映企业为湖北宜昌博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豪公司”)。博豪公司位于长阳县磨市镇多宝寺村三组188号原磨市镇水泥厂矿区,成立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博豪公司矿山开采爆破作业委托长阳平安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破作业公司”)开展,该公司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022年6月至今,先后3次向公安部门进行爆破作业备案,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经调阅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期间爆破日志,68天内共爆破作业28次,平均2.4天爆破一次,总计使用炸药58666公斤,雷管1314发,平均单次爆破药量为2095公斤,起爆时间点分布在10:30~12:30和14:30~18:00两个时间段。
爆破作业公司在该矿区北部让水坪(小地名)、矿区南部的多宝寺村区域布置多处监测点。2023年以来,爆破作业公司提供的5次监测数据显示均有一定影响,其中距爆破作业点320米的金某家,测得最大振速数据为0.62cm/s,对应振动频率为91.80Hz,但监测数据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振动频率f>50Hz时,一般民用建筑物安全允许振动速度为2.5—3.0cm/s)。
为有效控制噪音,博豪公司对矿界周边300米范围内居民已落实搬迁,无居住户。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厂区周围设置围挡,安装2台噪音动态监测设备,用于对矿山和厂区噪声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对矿界320米处居民集中点安装了1台噪音动态监测设备,实时检测噪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博豪公司厂界噪声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县分局对博豪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噪声北侧64.7dB(A),西侧51.6dB(A),东侧49dB(A),南侧53.1dB(A),厂界北侧林区点位超标(无环境敏感点)。
属实 一是由爆破作业公司对爆破参数进行优化设计;二是使用全站仪对受影响农户房屋进行一次比对观测;三是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现场监管,督促爆破作业公司和博豪公司优化矿山爆破及开采作业时间,停止夜间开采作业,减少爆破振动影响。
目前已完成整改。一是爆破作业公司已在现有的穿孔基础上降低穿孔深度,由原来单孔深度16m改为单孔深度8m,同时降低单孔装药量,分组、分次、分段爆破,最大限度降低单响药量以减少振动影响。二是博豪公司与多宝寺村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对涉及炮损、噪声等直接可能影响到的农户,矿区300m至800m的范围内的部分民房,使用全站仪对房屋四周进行房屋裂隙、周期性沉降、整体安全性以及倾斜情况观测,前后做2到3次观测情况比对,并根据观测结果提供评估报告。目前该方案已在2023年12月14日签订合同并开始实施。三是县公安部门已加强对爆破公司的现场监管,督促爆破公司规范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开展爆破作业。县应急管理部门已加强对博豪公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计施工,确保规范开采。
4 SD2YC202312150004 当事人居住在夷陵区鸿坤花语墅,旁边东方大道高架桥上夜晚噪声大,建议安装隔音挡板。 夷陵区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2023年12月15日,夷陵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东方大道跨线桥临近鸿坤花语墅小区 G4-2号楼 2个点位和 G5-1号楼 2个点位夜间环境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G4-2号楼 3层室内噪声检测值为 62 分贝,9层室内噪声检测值为 66分贝,G5-1 号楼6层室内噪声检测值为 64分贝,12 层室内噪声检测值为 66 分贝。鸿坤花语墅小区 G4-2 号楼 G5-1 号楼夜间环境噪声超标。
属实 经现场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实行交通管制。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于 12 月 9 日发布《关于加强小溪塔城区货车通行时限管理和禁止使用机动车声响装置的通告》,禁止货车在晚上10 时至次日上午8 时 30分时段通行,未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货车,全天候禁止通行,降低夜间车辆噪声影响
二、设置禁鸣区域。将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平云四路、夷兴大道、橘颂大道、小鸦路至东城路、东方大道、发展大道合围区域划定为禁止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区域,除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和利用机动车安装声响设备从事经营等活动。同时,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确保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科学监测。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鸿坤花语墅小区靠跨线桥一侧住宅楼环境噪声开展系统全面监测,及时掌握采取管制措施后的环境噪音情况。目前已开展环境噪声监测5次
四、启动源头减噪。安排施工队伍迅速对跨线桥匝道跳响井盖进行更换,已累计更换跳响井盖 43 个。同时对跨线桥伸缩缝进行灌缝处理,减少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已完成微处理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部道路截水沟和井盖进行维修更换。
五、研究深化方案。根据管制情况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噪声深度治理比选方案研究,采取相关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
六、加强信息沟通。区住建局与东城试验区及社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互通环境噪声监测情况,通过属地政府、社区网格员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争取居民理解。目前已对山水国际、鸿坤花语墅开展入户走访 265 户。
5 SD2YC202312150009 夷陵区东方大道高架桥车流量大噪声大,建议安装隔音挡板。 夷陵区 噪声 属实
6 SD2YC202312150005 位于艾家镇艾家村和柳林村交界处,陈某打着修路的名义盗卖国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周围农田无法耕种,积水严重。 点军区 生态、土壤、水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事项实际为艾家镇艾家村和柳林村交界处江城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取土场开挖转运土石料问题。
一、关于“陈某打着修路的名义盗卖国家资源”问题。经调查核查,陈某为点军区艾家镇刘家村4组村民,为砂土石料运输个体户,仅负责临时取土场的现场管理及土石料运输。取土场土石料外运加工属于跃歆公司公开拍卖取得,并按成交价22.8万元向金辉集团交付,作为国有资源收入上缴区财政,不存在陈某个人或者跃歆公司盗卖国家资源问题。
二、关于“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临时取土场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项目区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三、关于“周围农田无法耕种,积水严重”问题。经现场踏勘,将现场用地范围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套合,取土场临时用地范围内均为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未涉及耕地。取土场进出口道路旁有一块耕地,现场未发现有积水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与点军区艾家镇人民政府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及土地复垦协议书,约定取土场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土地复垦等内容。
属实 2023年12月16日,点2023年12月16日,点军区政府副区长代平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及艾家镇政府负责人现场核查,排查项目具体情况,研究整改措施。12月18日,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带队现场调研。
一是加强现场管理。持续加强取土场临时用地期间的施工、运输巡查监管,督促益通公司、跃歆公司依法依规用地,严格落实土石料运输防尘等治理措施,严控项目施工、运输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是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益通公司已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后期将督促该公司按照方案落实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是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督促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开展取土场复绿工作,确保取土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位。
7 SD2YC202312150006 位于艾家镇艾家村和柳林村交界处,陈某打着修路的名义盗卖国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周围农田无法耕种,积水严重。 点军区 生态、土壤、水 属实
8 SD2YC202312150007 西陵二路樵湖岭小学旁边至喜园福利院的中央空调外机(一楼)噪音扰民。 西陵区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经查,至喜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椎湖岭店)一楼旁确存在处噪声源输出较大噪声。该处有 1 套空调外机加压泵。经现场测量,噪声源离中心一楼外侧墙体直线距离约 13 米。
属实 2023年12月19日,西陵区委副书记、区长梅卫民现场调查核实督办。2023年12月16日,副区长周运春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西陵街道、樵湖岭社区、西陵街办综合执法中心、西陵街办环保站等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西陵街道办综合执法中心对至喜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樵湖岭店)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并下达了宜西综执责改字[2023]第 03231 号文书,要求其在十日内限期整改到位。
二、经现场研判,为确定噪声污染程度,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于12月16日下午对该处进行24小时噪声监测。
三、督促市城发康养中心负责人12月17日中午前形成切实可行的情况汇报及整改方案,拟为空调外机安装隔音棚,降低噪声影响。
四、积极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入户走访,西陵街道樵湖岭社区负责落实群众安抚、宣传引导工作,对附近居民做好解释和沟通,告知至喜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樵湖岭店)整改方案,获得附近居民理解。
9 SD2YC202312150008 远安县鸿展新型建材经营部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情况下大规模毁坏林地,乱采乱挖建了非法砂石料加工厂。没有任何防尘措施,生产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扬尘。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污泥直接排放出来。 远安县 生态、扬尘、水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鸿展公司为远安鸿展新型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鸿展公司”),位于远安县鸣凤镇万山公司原后勤办公室北侧空地,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等。鸿展公司所用场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库中查询土地权利人为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鸿展公司通过租赁方式租用场地进行砂石料加工,原场地为三江公司露天电影院,因三江公司转移后场地荒芜,有杂草和少量灌木,不存在大规模毁坏林地行为。经现场查看,加工区域的周边围墙、亭子、山上宿舍楼等建筑物保存较为完好,未发现明显的采矿作业面,故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鸿展公司修建于2023年,占地面积约25亩,生产工艺主要为砂石料加工。现场检查时,加工场地内建有1条废石料加工生产线,配有1台颚破机、1台反击破机、1台振动筛、8条传送皮带,入口处有1座洗车平台,生产区后方有原料堆场,堆放有部分原材料,部分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经现场核查,鸿展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未建设完成,信访反映的扬尘、污水、污泥,经核查判断为企业前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目前已要求企业停止建设。经核实该公司正在编制环评报告,未取得环评批复。
属实 远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12月16日起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多次实地调查。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已正式对鸿展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12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企业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在取得批复后按照要求做好“三同时”建设,完善扬尘、废水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止建设。
二、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按照“凡执法必普法”的原则,对该企业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加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