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5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长江黄石段、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荆州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开展生产性垂钓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长江干流沿线各县市区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并查处到位。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实现长江禁捕水域“四清四无”。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以交界水域、码头、江心洲等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为重点,严格船网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管。对制作、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和长江野生鱼非法加工、制作、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
(三)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各方禁捕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联巡联查联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渔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控点位和平台功能,实现人防技防一体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禁捕办印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渔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宜昌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等文件,部署开展“秋季护渔”专项行动、禁捕水域“四清四无”专项整治、元旦春节期间禁捕水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强化非法捕捞专项执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明察暗访督办。在集中整改期间,每月调度禁渔整改进展,组织各县市区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细化措施,推动禁捕工作走深做实。
(二)措施2完成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的工作提示》《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禁渔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等文件,持续开展长江禁渔“三清三禁、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批)贸市场、商超、酒店、餐饮单位、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户,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
(三)措施3完成情况。统筹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完善联巡联查联打机制,发挥江段长、岸线长、志愿者以及乡镇(街道)、社区作用,推动禁捕工作群防群治。全面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升级渔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无人机、执法艇、执法摩托车等设施设备。
(四)措施4完成情况。通过主流报刊、短信平台、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禁捕政策、禁捕成效和渔政执法行动。积极更换或新增禁渔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或资料,劝离违规垂钓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开展业务培训或现场宣传等。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5年3月19日至26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该事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5年4月9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3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