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昌的能力素质。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
(二)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
(四)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及省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体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涉嫌违纪违规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情况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纳入巡察、审计重点范围,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动机制。按照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加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六)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建设覆盖所有国控站点的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市委举办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5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县干、科干、中青等党校主体班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发《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的基层实践》等课程。中共宜昌市委七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出台《中共宜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昌篇章的决定》。2025年2月6日,召开“新春第一会”——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大会,动员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三个重要”定位和“六个奋勇争先”要求,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昌篇章,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奋勇争先。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制定《2024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县市区2024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实绩项目清单》《市直单位2024年目标管理综合实绩项目清单》,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确定2024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函征求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意见。并将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与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管理任用进行挂钩。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制定《2024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纳入“长江大保护文明实践”座谈会、精品项目展等生态环保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推介。通过课程讲解、实训教学等方式,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习和宣传。2024年以来,市、县两级先后开展“‘4.24’宜昌长江保护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宜昌生态公民讲堂”宣传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着力构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14个县市区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完成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生态环保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制定《宜昌市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磷石膏综合利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4个项目。印发实施《宜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纪检监察协同监督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宜昌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域落实<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工作程序》《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涉嫌违纪违规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自改现场核查、信访件办理专项检查,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等,对已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双交办”的形式交地方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跟进落实。
(六)整改措施6完成情况。制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防范和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提醒函》等文件。采用人工和无人机巡查等方式每月开展站点周边环境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宜昌市国控、省控气站巡查报告》和《宜昌市国(省)控水站周边环境巡查报告》。强化国省控站点运维保障,完成枝江市体育路站和江汉大道站臭氧设备更新。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完成6个国控空气站点和10个国控水质站点电子围栏建设。加大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惩戒力度,2024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人为干扰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的行为。发挥“环保+公安”利剑作用,实行“环保+公安”全过程联合执法、“环保+检察院”联合案卷审理。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5年4月10日,市级验收组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该事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5年5月2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6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