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
二、整改目标
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开展人为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核实整改,进一步完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二)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考核事项,以考促改,以考促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24年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管理平台共下发我市人为活动疑似问题点位68个,经核查、抽查,共发现1个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已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执行到位。2024年省林业局组织开展涉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排查专项行动,涉我市国家、省级湿地公园7个疑似问题点位,经核查抽查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常态化巡查机制,2024年向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发整改工作提示,督促管理机构针对保护成效评估反馈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清单,按时序进行整改;不断完善“问题点位交办-提醒督办-重点问题抽查–违法建设问题移交查处-整改销号”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整治,坚决杜绝违规建设活动。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市县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同开展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为活动监管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市县生态环境、林业部门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已全部处罚后整改到位。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分别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考核体系,并细化评分标准,以考促改、以考促治,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5年3月26日,市级验收组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该事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5年6月12日,省林业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省级验收组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9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