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
二、整改目标
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三、整改措施
(一)在全市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
(二)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实验室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污水处理企业重视化验室建设工作,规范化验室建设,严格化验室日常维护管理,明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验监测基本要求,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二是加强检验队伍建设。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及化验室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城区及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人员管理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污水处理厂按照每月或者每季度对实验室化验人员以培训或检测考核形式来提高检测人员化验能力。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运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二是现场督导检查。市、县(区)住建部门定期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进出水水质、化验室标准化建设。通过调阅在线设备数据,掌握水质常规指标浓度情况。三是督促企业强化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履行水质检测频次及要求。在线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严格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半年的频率对日常化验检测项目进行监测,对于每一个监测项目建立完整的台账。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5年3月26日,市级验收组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该事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5年6月13日,省住建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省级验收组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9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