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2022年、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安通、永生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问责。
(二)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
(三)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管理。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四)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业务培训,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平台建设。
(五)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查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当阳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按照《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核发延伸监管合作协议》,对安通、永生机动车检测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当阳安通、永生机动车检测公司对涉案车辆完成了召回复检。当阳市纪委监委已对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了问责调查。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压实县市区管理责任,下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采用人工和无人机巡查等方式每月开展站点周边环境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宜昌市国控、省控气站巡查报告》。强化国省控站点运维保障,2024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市污染源在线预警处置。针对小时均值、日均值超标实时预警,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推送等方式,将超标预警信息发送给排污单位和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求排污单位迅速响应。二是下发周提醒函、月监察通知。每周对各企业超标情况做汇总,对上周日均值超标的分局回复情况进行跟踪办理并发各县市区分局。三是建立“每日分析研判日志”制度。组织专人紧盯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针对各类数据异常波动情况编写每日研判日志,对长期数据存疑的企业重点跟踪。四是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4年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关于配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组检查的问题启动了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问题42个。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排查发现督促机动车排放问题83个。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开展环保定期检验业务及现场检查要点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宜昌市天地车人一体化智能监控平台建成并验收,将路检路查和遥感黑烟抓拍的超标车辆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系统大数据比对分析,通过后台追溯排放不达标车辆的环保定期检验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分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印发《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电子监管平台审核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值班值守。市生态环境局、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将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20天。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5年3月17日,市级验收组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该事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5年5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成立省级验收组对该事项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5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