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09 17:43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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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健全法规,压实责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严格规范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宜昌城区、各县市政府分别编制出台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各县市区完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排查整治,对易发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区域开展排查,梳理形成点位清单,立行立改,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2025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消纳场所用地合法性、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风险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宜昌城区、各县市对建筑垃圾严格控制“产、运、消”三大环节,实行建筑垃圾三联单制度,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三方联单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四)修订《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各县市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各县市区落实全过程管理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宜昌城区、各县市至少分别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满足处理需求,解决消纳场所布局不够的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分别制定发布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印发《宜昌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市“扫干净、码整齐、清通透、分好类”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共排查发现问题点位951个,清理建筑垃圾6443吨,办理执法案件75个。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检查评估,共交办并整改问题15个。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开发完成宜昌市智慧环卫平台(二期)项目建筑垃圾管理模块,扩展应用场景,推行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三联单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要求,实现建筑垃圾“产、运、消”闭环管理。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同意后将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施行。其余县市均制定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要求。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宜昌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于2025年11月底试运行。其余县市均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区域建筑垃圾处理需求。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8日,省住建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