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6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宜昌市、枝江市、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每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实行月调度,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按照计划完工。
(二)对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3座填埋场,按照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快3座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推进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升级。
(三)针对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宜昌市、枝江市、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制定了施工计划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调度会等协调解决,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宜昌市、枝江市、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时建成。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库容使用年限不足的3座填埋场实施临时封场,宜昌市、枝江市、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均已实现生活垃圾转型焚烧处置。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市城管委印发《关于开展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回头看”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的通知》,对全市1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现场排查督导,现场交办排查问题4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8日,省住建厅对该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17–6786369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