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10 10:02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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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住建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各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建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二、整改目标

  优化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按期完成扩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和收集系统补短板工作,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匹配度逐步提升;加快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实施沿江大道延伸段、夜明珠路、江南二路等城市主干道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6月完成龙泉、郭家湾污水处理厂建设,促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均衡运行。

  (二)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

  (三)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城市地下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在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分析评估主城区及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本城市“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

  (四)加快推进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理能力1500吨/日)建设,优化项目组织,实行月调度,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做好建设保障,确保在2023年3月底建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22年3月完成沿江大道延伸段管网建设;2022年3月完成江南二路主干道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7月完成夜明珠路主干道污水管网建设。龙泉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6月建成,郭家湾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10月建成。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结合管网排查情况,为解决雨污混接、管网淤积、外水混入、管道缺陷等突出问题,2022年底,组织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谋划研究,编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市级汇总形成《宜昌市2021–2025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2023–2024年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及各地需求对项目库进行完善优化,全市谋划项目共60个,项目总投资120.98亿元。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开展管网排查并形成评估报告。完成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形成《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现状管道清淤、检测工程成果报告》《宜都市建成区现状管网排查及检测评估报告》《当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当阳排水管道排查检测报告》《枝江市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报告》等。二是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应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城区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的任务目标。截至目前,主城区及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达到任务目标。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3年3月底完工,4月实现并网发电、投入运营。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0日,省住建厅对该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3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万超凡;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