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整治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二)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工作部署,开展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转产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三)开展造纸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造纸项目,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发改委会同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回头看”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完成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清理清查,出台《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引》,从产业政策、长江大保护、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推动化工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布局。目前,我市所有项目均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各项产业政策,沿江1公里范围内没有违规审批新建项目,项目安全、环保全部达标。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扎实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全面推进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关改搬转的134家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关改搬转任务。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按照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宜昌市沿江沿河化工和造纸企业调查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沿江沿河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搬迁入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造纸行业环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省发改委对该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17–67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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