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做好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一)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三)谋划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严格遵守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规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意见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审批各类建设项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12次,全市市直责任单位及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22次。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的实施意见》;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打造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题辅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业务培训等精准化专业培训,并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常态化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及典型案例。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印发实施《宜昌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制定《宜昌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及相关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12个三级流域单元、27个四级流域水体实施差异化管控,累计完成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提升49.71万亩。对远安县沮河、枝江市金湖等国家级湿地公园重点修复,累计恢复湿地453.6亩。印发并严格执行《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引》,推动化工产业集约化、低碳化、高端化发展,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制造体系,获批国家绿色工厂23家、绿色园区2个。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2022年以来,宜昌市聚焦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关键领域,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1361个项目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及国债资金,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领域。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实施细则》专题学习,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过渡时期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646号)开展建设用地审查,对占用红线的项目要求优化方案,无法避让的按程序调整补画。严格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将负面清单要求融入涉河项目选址、论证、转报全流程,坚决杜绝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022年以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严格遵循负面清单要求,实现“零违规”。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省发改委对该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黎晨;联系电话:0717–67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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