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完善尾矿库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三、整改措施
2025年9月底前,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对全市尾矿库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环境安全风险可控。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动态更新尾矿库监管清单。按照《湖北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尾矿库开展清单调整经过多轮调整,宜昌市共10座尾矿库(不含磷石膏库、电解锰渣库)纳入环境监管清单。二是开展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整改。2024年、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应急管理局分年度联合开展尾矿库安全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尾矿库安全、环境管理情况和相关设施运维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严格汛期安全巡查和值守,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均已交办企业整改完成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三是加强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完成全市10座尾矿库2024年度尾矿及库体台账信息填报与审核,建立“一库一档”;同步指导督促企业依托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及成效核查,强化信息化监管赋能。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17–6786369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