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专1)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15 09:4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省序号专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二)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三)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四)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我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始终将合规准入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和底线要求。202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未备案或审批任何属于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的项目,全市备案磷化工项目和审批相关项目均位于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要求。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严格遵循“负面清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审批监管。严格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将负面清单要求融入涉河项目选址、论证、转报全流程,坚决杜绝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020年以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零违规”。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我市全面落实中央及省级决策部署,以破解“化工围江”为目标,扎实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与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级任务清单的86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印发《关于开展宜昌市沿河沿江化工和造纸企业调查的通知》,强化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严厉查处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起,罚款总额414.02万元,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起。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4日,省经信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黎晨;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