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15 09:4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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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各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各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扎实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切实提高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综合施策,强化磷石膏协同治理。2022年–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55%、60%、65%。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促进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大技术投入、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推进磷石膏源头减量,推动磷石膏产消动态平衡。

  (二)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特别是推进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市政建设、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落实磷石膏企业主体责任,对达不到综合利用率的地方和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四)建立磷矿利用两端管控机制,将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与磷矿资源配置规模挂钩,每年在全市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中预留50万吨作为磷石膏综合利用奖励指标,并落实兑现到位。

  (五)加大财税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

  (六)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七)根据省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对磷石膏堆存征税力度,倒逼企业实施绿色工艺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我市每年下达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严控磷矿开采总量,将磷矿供应与磷石膏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挂钩,定期兑现磷矿奖励指标。积极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目前已形成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能力1355万吨/年,综合利用产能超2000万吨/年。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和汛期专项检查,对排查的风险隐患,下发隐患排查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整改流程开展验收工作。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指导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磷石膏相关科研资金,谋划争取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37个,市级科研专项24个。指导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各类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累计已发布45项、正在研制6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宜昌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磷石膏应用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等文件,发布磷石膏产品目录,在S225宜都市、夷陵区公路项目中推广应用磷石膏。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制定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计划,严格贯彻落实磷石膏产生企业和所在县市区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如实填报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根据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显示,2022年-2024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是83.5%、73.7%、77.4%,2025年上半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84.5%,超过上级下达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我市每年预留黄柏河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矿绿色矿山建设奖励指标,根据企业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磷石膏产生企业综合利用率等情况,确定奖励分配指标,激励企业加大科研力度,提高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计划。将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分解下达至磷矿企业,加强对磷矿开采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位。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印发《宜昌市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市级磷石膏专项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制定、产品销售等领域申报32个项目,落实奖补资金1205.7万元。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五大领域共49个项目获得省级奖补资金1.297亿元。

  (六)整改措施6完成情况。持续做好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企业融资需求摸排,通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争取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2022年以来,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企业贷款余额保持逐年上升趋势。

  (七)整改措施7完成情况。编制《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税费政策指引》《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税费政策指引(第二版)》,主动向相关企业送政策上门,开展一对一的政策辅导。加大对磷石膏堆存环节税费管理力度,对全市10家磷化工企业的11座磷石膏库堆存环节涉税情况开展了专项清理,倒逼企业实施绿色工艺改造。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省经信厅牵头组织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