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2-15 09:4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认定标准,有效推动相关化工园区全面达到认定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省级整改工作部署,推进当阳坝陵化工园、兴山化工园及猇亭化工园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二)对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市开展化工园区自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全省化工园区建设及认定等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做好省级新一轮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当阳坝陵化工园存在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备问题,兴山化工园、猇亭化工园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论证建设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印发《宜昌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化工园区按要求开展规划、管理、安全、交通、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合规自查,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对园区自查情况开展初审,形成《宜昌市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市级初审报告》,并督导有关园区完成了整改。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配合做好省级新一轮化工园区复核,2025年5月市经信局向省经信厅提交了省级复核认定申请,省经信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我市化工园开展了现场审核。2025年9月,省经信厅对全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我市6个化工园区均在公示名单中,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经信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黎晨;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