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
二、整改目标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磷化工、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高绩效企业创建,谋划实施年度治理项目。推进建设项目分级管控。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印发实施《强化城区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深化禁烧禁鞭工作。
(二)实施《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建设项目准入标准。
(三)2025年9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督办,有序推进上级帮扶交办问题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地方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严格实施《宜昌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95条具体任务,清单式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全市磷化工企业淘汰燃煤热风炉10台。推动陶瓷行业转型升级,督导当阳市关停陶瓷企业3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家,完成干燥塔废气脱硝设施建设5家。累计完成3条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生产线改造。住新和资建部门将建筑工地环境影响因素加入评级体系,每月进行一次评价,利用诚信体系激励项目创建3A工地。修订《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通告》。依法查处不达标车辆、机械,并督促维修治理。生态环境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强化城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宜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和属地政府联防联控,全链条打击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燃放行为。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审批新建涉气项目,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生态补偿资金激励各县市区加大减排力度,提高建设项目准入标准,严控排放增量,从源头上促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已核算完成2024年生态补偿资金1092万元。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有序推进大气重点任务进度,2024年全市创建高绩效和绩效引领性企业16家,2025年申报第一批高绩效企业23家。2024年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交办的358个问题,完成整改297个。充分运用市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对14个县市区政府和13个市直部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韩国平;联系电话:0717–67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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