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一些项目违规审批。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持续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业政策、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联审会商机制。
(二)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2025年6月底前,按照省发改委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省发改委及市级排查问题整改。
(四)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应接尽接,推动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十四五”以来,宜昌市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联审会商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制订出台《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引》《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从源头把关严格“两高”项目入园。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我市已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均通过联合会审,符合产业准入、节能环保、产能替代等政策要求,各类手续完备。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2025年6月,根据湖北省最新“两高”项目管控范围,我市完成存量、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全面摸排,形成了自查工作报告并报省发改委。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全市共有燃煤锅炉31台(套),均为20蒸吨及以上,都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市平台联网;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共有25台(套),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15日,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对该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17–678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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