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19日)

日期:2024-05-19 22:1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田乃东打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24年5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090055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官挡村孔家冲旁边化工厂磷矿膏残渣倒在山里面,造成环境污染,已经向宜昌市委市政府投诉过多次无果。 宜都市 土壤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官挡村孔家冲旁边化工厂磷矿膏残渣倒在山里面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5月7日项目正式启动后,首批填充材料是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材厂依据2022年6月湖北省发布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标准,将磷石膏原浆经过水洗、中和、浮选等工艺加工处理后的无害化磷石膏。2024年3月,填充材料经湖北创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省环科院复测,出具了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均认为该批材料符合矿山修复材料环境管理要求。4月,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与市国通公司签订无害化磷石膏堆存服务协议。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造成环境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办公生活区现有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施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回填场地渗滤水及雨水经回收池收集沉淀后,通过罐车运输至填充材料供应单位回用于生产,不外排。5月10日,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施工现场水体以及回收池水体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Ⅰ类标准,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已经向宜昌市委市政府投诉过多次无果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5月14日,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施工现场水体以及回收池水体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Ⅰ类标准,反映事项不属实。5月9日,宜都市政务数据局仅于11时20分收到一件宜昌市政务服务热线编号202400012965的电话投诉转办件,随即将该件转到枝城镇人民政府和国通公司,国通公司收到转办件后于当日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并按时回复,枝城镇人民政府收到转办件后于5月11日回复,将相关情况对投诉人进行了解释说明。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组织工作专班逐户走访,耐心宣传解释,寻求群众支持,收集合理诉求,逐一回复解决。
(二)待评估相关稳定风险及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后再稳妥实施。
(三)责成国通公司迅速对项目现场增设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在醒目处设置项目公示牌及安全警示牌。
(四)加强对运输材料质量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对项目周边的土壤、水体、植被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无环境污染。
阶段性办结
2 X3HB202405090001 1.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1组枣林矿在2019年1月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时无环评审批手续。
2.枣林矿从2019年开采以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期才停止开采。
3.矿山开采导致山林植被永久破坏,开采产生的噪声、粉尘、爆破、振动严重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4.爆破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爆破区域内有永久基本农田,276省道穿行在爆破区域内,飞石多次砸在省道路面及永久农田中。
5.襄宜高速公路长坂坡隧道临近矿山,矿山爆破开采威胁到高速公路安全。
6.爆破区域内有一棵古树(栓皮栎)。因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导致古树主枝干腐蚀断离。
7.涉黑涉恶,2021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问题后,举报人家中大门、台阶、墙壁被泼粪便,报警后,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当公(泉)受案字[2021]3198号。案件结果一直没有任何回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2023年12月12日羽泉派出所所长等一行人对举报人口头回复没有破案线索。
8.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答复与事实不符,阳奉阴违。(1)矿山实施开采答复为边坡治理,事实是采石、碎石、制砂。自2019年以来矿山的开采致使山林的破坏面积是所谓的边坡治理前的15倍至20倍以上。(2)矿山与村民住房距离问题:给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答复:经核实,该矿高陡边坡爆破与最近的农户距离为420m至530m之间;矿山建设与最近的农户距离为300m至480m。给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答复:基建爆破(原答复的高陡边坡治理改名为基建爆破)作业区离最近村民住房大于300m。上述答复表明矿区爆破区域及矿山作业面与最近村民的住房距离均大于300m。现实是矿山为了利益,置国家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秩序安全、人民安全于不顾。以安全距离为由,违法违规逼迫村民搬迁,征收村民永久基本农田。
9.滥用职权:
(1)上述违法违规逼迫村民搬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
(2)因违法违规逼迫搬迁,被我强烈拒绝。2024年4月3日,相关部门做出决定,在我住房旁边搭建活动板房,组织人员对我进行蹲守。致使我90岁高龄且患多种疾病的老父亲和我被逼不能在家居住。2024年4月6日,蹲守人对我住房的大门进行敲打,寻衅滋事。
(3)枣林矿从原私人矿主郭某处收购该矿山时及后续投资人民币一亿多元(1.6亿元建投总经理余某、董事长李某亲口说的。实际数额请调查)。这笔巨额投资的出资人是谁,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有无滥用职权。应提请检察院、纪检 委进行调查。
10.枣林矿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路法、拆迁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1.严重违背了习近平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严重违背了习近平主席“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阳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11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1组枣林矿在2019年1月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时无环评审批手续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5822018127100147244),于2019年9月2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开展该矿山基建,该矿90万吨/年建筑用灰岩开采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环评审批(当环审〔2020〕45号)。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四条“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该矿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无环评审批手续情况属实,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枣林矿从2019年开采以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期才停止开采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9年6月13日,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下达批复,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期为36个月。根据企业申请,2019年11月26日当阳市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该矿开始建设。因疫情等影响该矿未如期完成基建,于2022年11月15日提出延期申请,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6日批复同意延期12个月。2023年12月6日,该矿建设工期到期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当阳市应急管理局于12月7日责令该矿停工。2023年12月8日该矿提出申请延期。经当阳市应急局调查核实,该矿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2月6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照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春节停工停产要求,该矿一直停止作业至今。同时,由于该矿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成300米范围内的住户协商搬迁工作,不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未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访人反映该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属实,但自2019年以来,该矿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是合法的建设行为,建设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矿山开采导致山林植被永久破坏,开采产生的噪声、粉尘、爆破、振动严重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矿区面积27.78公顷,涉及林地面积26.0084公顷,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符合林地使用要求,该矿基建使用林地范围未超过审批范畴。该矿处于基建阶段,基建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该矿采用湿法爆破作业,利用洒水车降尘,沿公路厂界安装喷淋装置,将原24小时作业更改为早7时至晚7时并获得村民认可,降低粉尘、噪声扰民。该矿于2023年4月、8月、11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23年7月该矿开展了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均达标。基建阶段还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宜昌安诺爆破有限公司《爆破振动检测报告》实测认定,爆破振动不会对检测点产生破坏影响,也不会对西侧民房和农田产生破坏影响。综上所述,该矿基建阶段具备合法手续,开采产生的噪声、粉尘、爆破、振动对周边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但经整改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后,噪声、粉尘监测结果达标,爆破振动安全可控。本事项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爆破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爆破区域内有永久基本农田,276省道穿行在爆破区域内,飞石多次砸在省道路面及永久农田中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爆破区域内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基本农田,276省道外缘与爆破区的直线距离约425米。该矿于2022年12月19日起采用数码电子雷管逐孔起爆后,根据现场监控及爆破记录,2023年以来爆破过程中未有飞石落到公路上现象,爆破作业安全可靠。紧邻该矿区有农田1块,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应用系统中查询对比,该矿区范围不压覆永久基本农田。现场查看紧邻矿区的农田内庄稼长势良好,农田内未见爆破飞石。但经走访村民,2021年曾发生过飞石溅落在农田现象。本事项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襄宜高速公路长坂坡隧道临近矿山,矿山爆破开采威胁到高速公路安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3月湖北交投襄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襄宜高速宜昌段长坂坡隧道施工与枣林矿区灰岩矿开采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结论为:枣林矿区灰岩矿用地范围与长坂坡隧道最小净距离为342m>100m,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襄宜高速宜昌段长坂坡隧道施工与枣林矿区灰岩矿开采互不影响。本事项不属实。
(6)信访人反映的爆破区域内有一棵古树(栓皮栎)。因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导致古树主枝干腐蚀断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古树位于枣林村1组,土峡公路旁,学名栓皮栎,俗称大栎树,保护级别三级,编号42058200026。经现场测量,该古树距离最近爆破点为340米(大于300米爆破安全距离)。2023年12月11日经当阳市森防站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勘察,树形外观完整,未见新折(断)枝现象,树叶颜色基本正常。2023年12月28日当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古树制定了保护方案并交由枣林村管护,枣林村及时对古树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并对古树进行施肥和主干刷白,修建了围栏。2024年5月10日聘请古树名木保护鉴定单位湖北及时雨古树名木自然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认为古树长势茂盛,枝繁叶茂,无其它不良现象。本事项不属实。
(7)信访人反映的涉黑涉恶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10月2日7时13分由玉泉派出所当班民警及时赶至现场处置,按程序对报警人和证人(报警人侄女)进行询问,并于当日在警综平台受案处理。但由于现场条件有限,民警通过调查至今未能破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该案涉黑涉恶问题已交公安机关办理。本事项属实。
(8)信访人反映的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答复与事实不符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为基建矿山,由两矿整合而来,在开采平台建设中,剥离部分岩石,经初步加工(碎石、制砂)后主要用于矿山修复平整、道路建设、场地硬化、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办公生活区域场地建设,无违规售卖行为。这与正式生产矿山的开采、碎石、制砂有本质区别,基建过程中的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行为,均是办理审批手续后在矿界范围内开展的合法行为。关于距离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复时,描述矿山基建点(爆破点)与村民住房的距离为420-530米,大于300米的安全距离,是为了说明基建爆破作业不会对居民房屋造成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要求,为了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需对位于离矿界范围300米以内的6栋房屋进行搬迁,这里的距离是矿界与居民房屋的距离,均为实事求是的描述,无阳奉阴违行为。玉泉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均是通过协商同意后实施的,目前仅对3户居民已完成协商并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予以拆除。还有2户的房屋和1处仓库,目前未拆除。搬迁和拆除过程中从未违法违规逼迫村民,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事项不属实。
(9)信访人反映的滥用职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3户已搬迁居民均为协商搬迁,无违法违规逼迫搬迁行为,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4年清明节期间,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玉泉街道成立矿山复绿安全监管专班对矿山安全复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并在枣林矿旁搭建板房供专班人员使用。4月以来,多次与未搬迁的2户电话沟通,并到2户居民家中走访。4月6日专班工作人员再次入户走访沟通,当天1户在家,专班人员与其商谈近20分钟,到另1户家中敲门后无人应答,专班人员随即离开,无寻衅滋事行为。2018年9月,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法取得采矿权,共出资6431.7万元,包含采矿权出让金2200万元,前期地质勘察、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采矿权评估等费用61万元,相关前置费用4170.7万元。2020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江苏瑞林矿业有限公司以7700万元中标枣林矿EPC建设项目,目前实际投资约4000万元。合计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述采矿权出让和招标情况均对外公示,网络可查,接受社会监督。本事项不属实。
(10)信访人反映的枣林矿违法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9年以来,该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款3万元(宜当环处罚〔2020〕12号)。处罚下达后,该矿缴纳了罚款,建设了封闭式厂房,硬化了进出场道路,安装了喷淋设施和扬尘在线监测仪,落实了扬尘防治措施。本事项属实。
(11)信访人反映的严重违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本着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该矿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等方案,建设过程中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对可复绿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同时积极与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居民沟通联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保障相关补偿严格落实到位。该矿带动枣林村村民就业41人,月平均工资约6000元。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经核实后对不属实的情况解释、提供佐证资料;属实的情况整改跟进督办。妥善解决群众举报问题,使群众满意。 (一)加快推进居民搬迁。玉泉街道加快居民协商搬迁,对矿区周边群众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依法依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矿山隐患治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要求,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加强部门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该矿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立行立改,确保后续生产达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四)强化矿山生态复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督促矿山严格落实治理修复任务,对7级边坡已种植的5000余株苗木进行管护,及时补种补植,提升复绿效果。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5090014 1.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杨开发区白杨镇雅畈村硕佩建筑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不齐全。
2.已投诉 12345,有人员检查就开门,无人检查继续营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杨开发区白杨镇雅畈村硕佩建筑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不齐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砂石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2023年6月28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专家意见认为项目选址不符合《宜昌东部未来城概念规划》批复(宜府函〔2022〕40号),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审批原则相悖,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准手续。该公司为预拌混凝土(商品砼)企业,无需在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已投诉12345,有人员检查就开门,无人检查继续营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接就办平台(12345热线)分别于2022年8月、2022年11月、2023年10月3次接到反映该公司无环评、安全许可证等问题的信访举报。2023年2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对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3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市环责改字〔2023〕16号)。2024年5月10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和水稳层生产线暂未生产,但现场有生产痕迹。本事项属实。 
属实 关停取缔,土地政府收储 (一)积极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5月10日上午,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洋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信访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办公。5月11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土地收储问题协商一致,企业自行停产。目前该公司已向电力公司申报并拆除了生产用电关键设备。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5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市环罚告字〔2024〕15号)。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由高新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停产措施。
已办结
4 D3HB202405090002 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长江汇丰纸业气味、噪音、灰尘、机器震动扰民,2021年中央督察举报过一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说整改已达上限,但居民对整改情况不满意,污染和噪声依然存在。 宜都市 大气,噪声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长江汇丰纸业气味、噪声、灰尘、机械振动扰民,2021年中央督察举报过一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说整改已达上限,但居民对整改情况不满意,污染和噪声依然存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造纸车间、热电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前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浆车间3号转鼓碎浆机振动偏大;二是造纸车间楼顶大功率电机噪音偏高;三是防振沟建成达4年之久,减振功能大幅削弱;四是厂区边界噪声隔防设施部分破损、标准不高;五是造纸车间废水池封闭设施有损坏,门窗管理不严格。同时,镇村组织专班对部分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实地感受群众反映的噪音、振动、臭气、灰尘等问题,感官上一定程度存在。5月11日-12日,分别对噪声、废气、粉尘和振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但调查人员在附近居民区能感受到较轻程度异味。该公司曾经因噪声、臭气、粉尘问题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经调查专班现场检查,结合监督性监测结果,噪声和粉尘虽不超标,但仍然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该公司分别投入262万元和825万元进行了治理。整改完成后,红花套镇组织村两委及部分村民代表入厂参观座谈,对该公司的环境治理投入及效果表示认同。信访件办结至今,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红花套镇人民政府常态化开展检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根据宜都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主性监测报告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本事项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宜都市成立工作队,进驻周家河村,广泛深入开展走访座谈及下沉接访,收集意见诉求,理顺群众情绪。
(二)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措施,切实降低振动、噪声、粉尘、气味污染,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启动后评价。由于该公司是租赁原宏发科技厂房,历经改建,对周边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变化。对此,将督促该公司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报告结论完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阶段性办结